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
山东,一女子借给闺蜜30万,到了约定的时间后闺蜜找各种理由不还钱,甚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来拒绝偿还债务。
闺蜜告上法庭后女子被判刑,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回顾
小静和小梅是高中同学,两家住得很近,所以关系十分要好,小梅家里条件比较好,有房有车吃穿不愁的那种。
小静早早就结婚了,但感情生活不太顺利,才一年时间不到就离婚了,离异后的她没有固定工作,一直租房居住。
2014年,小静想投资做餐饮生意,但资金不足,便找到小梅借款30万元。
小梅虽然有顾虑,但看在两人多年情谊的份上最终还是同意了,小静也给小梅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一年。
然而小静的餐饮生意并不顺利,投资失败后血本无归,根本无力偿还小梅的借款。
一年期限到期后,小梅多次催要,小静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开始故意躲着小梅,还把小梅的电话拉黑了。
眼看小静没有还钱的意思,小梅夫妻俩决定找小静当面理论,好不容易见到小静,她不仅仅态度恶劣,还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反正我就是没钱,你能把我怎么着?
小梅夫妻无奈只好将其告上法庭,有小静的欠条作为证据,法院很快判决小静偿还借款,但因小静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梅申请的强制执行也无法进行。
就这样一直拖着,反正小静从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
2020年,小静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小梅见有了希望,找到小静要求其用继承的遗产偿还借款。
万万没想到小静竟拒绝继承,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妹妹,小梅肺都快气炸了,面对小静的无耻行径,她再次将其告上法庭控诉小静恶意逃避债务。
那么最终结局如何呢?
法律分析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静对小梅负有还款义务,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已经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属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小静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仍应视为接受继承。
《刑法》第313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静明明可以通过继承遗产清偿借款,却故意以放弃继承的形式逃避债务,很明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小静继承的遗产用于偿还借款,并判处小静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