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高铁掌掴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热议。一名女子王某因为制止后排儿童打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杨某的辱骂和掌掴,王某反击后双方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分别处以罚款。
王某不服判决,申请行政复议,并拒绝和解。这起事件涉及到正当防卫和互殴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应该如何区分和处理呢?
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发布了正式通报和视频。让我们看到了更多事情。
在这里,我想根据视频,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这起事件的细节和问题,给大家思考。
第一个方面:王某在遭到杨某掌掴后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认为王某在遭到杨某掌掴后反击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法学专家罗翔老师在《罗翔说刑法》中的观点,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正对不正”,后者是“不正对不正”。在这次事件中,王某是被动还击的一方,而杨某是先动手且手段过激的一方。
视频画面显示,王某在遭到杨某的掌掴后,并没有马上反击,而是站起来向摄像头的方向说了一句话,但这句话说的是什么,并不清楚。王某转身击打杨某一巴掌,是报复心理还是为了阻止杨某的进一步侵害?看视频画面,个人感觉这一巴掌还是挺狠的。
王某的反击却符合罗翔老师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如果你被人打了一巴掌,你可以还手打他一巴掌。但是你不能因为他打了你一巴掌,你就拿刀捅他。”
第二个方面:二次反击是否属于互殴?
就在王某反击之后,一位白衣服旅客走了过来,指着杨某说这样做的不对的。而王某在白衣旅客介入之后,又用手掌击打杨某面部一次的行为,是否属于互殴呢?
这就要具体分析情况了。如果王某是在情绪激动或者恐惧下做出的本能反应,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可能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延续。如果王某是在明知对方已经停止侵害的情况下,故意报复或者羞辱对方,那么就可能构成互殴的行为。
根据视频画面,当旅客走过来指责杨某的时候,王某在这种情况下就又甩了一巴掌杨某,我们可以猜测,王某可能是因为感到愤怒、委屈或者解气而再次打了杨某一巴掌,并不是有预谋或者恶意的行为。但是,这一巴掌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是否造成了对方的重大损害,就需要具体的证据和判断了。
警方的通报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证据?
警方的通报是这样认定的:
• 杨某用手背击打王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王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又用手掌击打杨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警方认为王某在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在被劝阻后又要打一巴掌就属于互殴了。这样的认定是否合理,可能要看他们是如何判断王某的动机和限度的。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互殴强调了双方都持有不法意识而互相进行伤害行为;而正当防卫则强调了防卫人的被迫性。因此,在判断王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要考虑她是否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时机、防卫限度等要素。如果她是为了制止杨某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措施,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她就可以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如果她是出于报复或者满足其他非法欲求而实施暴力行为,并且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她就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
据我所知,警方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该对双方进行询问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医学鉴定等。如果警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二次反击属于互殴行为,那么他们的处罚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警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二次反击属于互殴行为,那么他们的处罚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总之,我认为高铁掌掴事件并不是简单的互殴事件,而是涉及到正当防卫和互殴两个法律概念的复杂案件。警方的处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事件也应该平息了,如果双方或者王某还坚持不和解,只能法院上分高下了。同时也呼吁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这就是我对高铁掌掴事件的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俺关注的是谁先动的手,他动手的底气来自哪里,报警是不是真的用假名字,江邮派出所民警为什么要求王女士删视频,王女士在派出所的那七个小时杨姓夫妇是否同时在录口供。
警方? 请问:事件的起因?又是谁先动手?!!!! 扯那么多干嘛?!!!!
要全过程视频。
怎么洗都不会改变首先动手打人的事实[吐舌头咯]而且还是在乘务员在场的情况下首先动的手。换成我不只是回二巴掌这么简单,没干到一方倒地誓不罢休[呲牙笑]
警方也出来洗了,公布市频里只有果没种因
洗洗洗更健康,首先不是巴掌与巴掌的事情。是小孩挑事,被呵斥大人耍威风上全武行。被欺压被迫反抗,警察再来互殴,在引爆舆论,再来洗洗更健康。
既然非得认定都违法那就按责任大小依法处理呗 都拘留呗 但是这个报警后的询问7小时的过程与报案人夫妇为什么用假名字报警也受理这个应该得解释清楚做到公开透明吧!还有就是看看体制内公职人员违法被拘留了是不是真的会被开除公职?也让我们拭目以待一下!
那不把东北大哥抓起来?还有鼓掌的乘客也得抓!
警方是不是收到了好处费?
没有前因,哪来后果?
先撩者贱,还手不应该吗?
不管几巴掌,关键看谁手贱先动手
你可以说她做的不对,但是谁先动手谁主责,不能55开
被骂被打不能正当防卫?
爱剪辑。。。
警察要搞清楚一个事实,寻衅滋事的是谁,是不是该严厉惩处
你的意思就是对方打一下,你只能反击一下,超过就是违法?你是机器还是人?!
各拘留30天,小孩父母受不了,伤不起!
我看到的是列车员已经过来调解,女孩座下了,那女的还打人,女孩站起来,还击2巴掌,那女的拿水瓶准备砸人了,幸好东北大哥挺身而出。。。。。
都不是什么好鸟,打就打了。
宁可双方都拘留!也要把他拉下马!!!!光脚不怕穿鞋的!
都关三年[呲牙笑][呲牙笑],反正和稀泥谁都会[呲牙笑][呲牙笑]
就算再打那家长几巴掌,也不是判互殴的理由,毕竟恶人侵犯在先,不给点反抗的不怕它的态势,就是助长恶人气焰
凌晨调节七个小时,视频剪辑,边上群众那么多人证,为何都不管不问,只截取对狗夫妻以及派出所有利的片段呢?
看警察同志的说法,小姑娘不是善茬,所以要罚款教育。
记得,还手就是违法,千万千万别还手[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就是被打死了也别还手
剪辑视频的水平不一般[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自古以来警察通报不都是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吗?
这跟以前自行车碰了车一样,基本上叔叔都会让你私了或者让车辆走保险!!!省事嘛!! 不过时代不同啦,90后00后不吃这一套!他们整顿职场,整顿消费市场,整顿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布的视频如果不是原始视频,是剪辑改动过的,消音的,那就涉嫌触犯了刑法。
洗,继续洗,事没洗明白到把天洗暗了,
有本事就放全部视频,掐头去尾的算怎么回事?想扮演公正就把完整视频放出来,让所有人清楚分明的来衡量,想保护某人就直接扮黑脸,又当又立又何必?
现在就是被打者不愿和解,有什么后果她都接着!这女孩好样的!在这件事发生后,警方问过女孩愿和解吗?和解什么事都没有,不和解你也没好处,结果就你处罚两百,他们处罚五百,但女孩提出了行政复议,所以现在真的如警方所说谁也别想好过,包括警方,因为警方这句和解什么事都没有不和解你也没好处?这句话我可以理解为威胁女孩要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吗?
不论双方私下人品如何!事情起因是谁?先打人者是谁?一家五口(三成年俩孩子)对付一个女人,这算什么事?!这都能定性为互殴,真是没天理且是暗无天日。
看了视频这波站警方,互殴没毛病,说互殴都是对她的包容。
发明"互殴"一词的,提名诺贝尔奖!
小孩先扰王某,接着被杨某男人骂,接着被杨某骂,回骂过程中又被杨某男人拍视频,到这里如果王某不反抗得历害点,这视频发网上后果对王某肯定很不利。接着王某反制录视频(这很对),被杨某攻击。
都不是啥好鸟[鼓掌]
错在生不逢时,人家肩膀比你厚
这个王某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你是眼瞎 家长方打了两巴掌,第一巴掌扇脸,间隔一秒左右,目标扇脸,被前排用手挡住,扇到手了,视频里被剪辑掉,通报里也只字未提! 所谓完整版视频引导性 洗白性太强,家长骂人的视频被减掉,共同画面里,家长骂人声音被消音,前排骂人声音保留,洗白视频
视频剪辑太多,想隐藏什么,可信度太低,敢公布整个视频的全过程吗,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用事实说话!只求公正!
我关注谁先扰乱秩序,谁先骂人,谁先出手打人,谁先报的案,为什么用假名,为什么传唤 7 个多小时?为什么公告重点强调小女孩打 2 次强调小女孩素质低?事情前因后果不重点强调?派出所和一家三口有什么内幕?
我看了前排女自己发的视频,再综合四川官方发的视频,然后认为判互殴一点问题没有
法盲一大堆,普法得重视起来
大家最不满意的是这对孩子父母
我们要看完整的视频,不看被剪辑的视频。
再一次证明中国没有正当防卫一说,只有故意伤害和互殴
以后别再说什么什么自卫战了,心里有点数
一个剪辑视频把大伙的智商按地上摩擦
请注意,很重要:女孩还击第一下与第二下中间隔了7秒,警方说列车长与旅客都在劝阻,所以第二下超过了自卫范围。我就想7秒时间怎么劝的?能不能说完一句话。典型带节奏
被打受伤10%,反击不要超过10%伤害哦
通报中,一边是挥打,一边是击打,如何判断什么是挥打什么是击打?
事你们先干的,人你们先骂的,手你们先动的,感觉警方的剪辑视频是你们有理了。牛逼!
同车厢的人群呢? 东北大哥呢?这事人证没用啦?
警察没错第二巴掌确实是不应该。男方也没出手换了别人打死你[100]
抖音上一个视频跟公务方公布的有不同。谁剪辑的?
这个警情通报立场不正!在乘务长与周边乘客劝助时杨女土用手挥击王女士,王女士予以坚决反击,
看了剪辑拼接后公布的视频,感觉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选择性。杨某女明明前后两次击打前排王某,特别是后面争执后突然再次击打王某,系故意激化矛盾,王某是在杨某第二次击打后才开始还击制止杨某女故意伤害行为的!这么重要的细节,怎么警方就忽略掉了呢?还有后面多人攻击前排王某的完整视频去哪里了?难道是选择性过滤吗?
假名字报警犯法吗?干嘛不敢用真名字
很清楚的事情还判互欧,警方有故意帮打人方的嫌疑了。
到底是不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侵华战争原来是互殴,怪不得日本觉得自己没错
什么,应该成立网络法庭,让我们这些正义善良温顺的网友来投票审判[得瑟]
如果用刀尼,我激进了,,小女孩你都打如果在旁边我是小女孩的东北汉子。我要出手反击打不死,也要打残
罗翔有意思。
看视频,有点反转,这个女的嘴脏的很
先洗一下把受害人半夜讯问7个半小时的问题。公示一下审问了行凶者多长时间!真把全国人民当傻子吗
请问,报警为什么用假名字。09年那3货用假名冤枉我朋友,天冷的时候膝盖疼不疼
参考一下龙哥被夺刀反杀案,我也搞不懂怎么样做才是自卫[笑着哭][笑着哭]
零到壹是质变,一到三是量变,性质不一样好不好。
视频剪成那样,比剪刀手爱德华还利害,佩服[点赞]
谁先辱骂,谁先动手,怎么成不了事件主因。
先动手为什么不拘留
这么多人都在追细节,说孩子一方过错,不知道脑子里怎么想的,一点容忍度都没有,这个女的就是欠打的货,人家只是用手背她用手掌回击怎么没人关注,不知道帮她说话的人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什么是小人,看完视频就知道了,不是有理就是对的
既然定性为互欧就坚决不和解走法律程序
以后敌人来了打我一枪我还一枪,可我脱靶了,已经开过一枪了,不能再开枪,只能看敌人再次举枪瞄准战友脑袋。
这个王女士也不是好东西
大家说下,在小孩犯错的情况下,别人吼你家小孩如果你是带孩子的家长会怎么反应?
正当防卫规定了回合制吗?就像大话西游那样才行?
拿刀子砍人还手那件防卫,互相扇耳光叫互殴,两个女人在那么多人面前扇耳光不能叫危害生命安全的地步吧?不能因为后动手就无责吧?公安机关天天为这点破事浪费警力,有什么需要洗的?就是两个泼妇打架而已。
应该定性为团伙打人,打比方某某要强奸一女,单对单,女反抗,自卫,结果不成,如果有二人或一伙人要强奸一女,女不敢反抗或不敢自卫,结果被强奸了,所以得定性为团伙打人
现在通告是为警察洗白,懂的都懂
正当防卫被法学专家解释得如此复杂,他们根本都分不清,普通人更不用讲了,干脆把这条款废了。
明摆着在帮男人洗白!让俩女的去互O,让那龟儿可以脱身!关系硬呀。
把视频发上来,至于对与过一目了然。
她那两把掌根本不可能是为了制止什么暴力行为。现场那么多人,还有乘务人员在,根本不存在需要用暴力去制止暴力的极端情况。摆明了就是失去理智了,红眼了。
买来的洗手[呲牙笑]
谁特么被打了一巴掌10秒内就能迅速冷静下来?
我最想知道的就是女孩上来是怎么制止对方小孩的?是开始跟对方大人沟通善意的提醒,对方并没有制止小孩的行为引发的冲突 还是上来就吼了对方小孩引起的冲突!这两种虽然对案件的定性没有太大的关系 但是可以让群众看清这事最初的源头是什么?
杨某虽然嘴欠,但在打第二巴掌前对方有攻击动作,注意镜头右下角,所以第二巴掌的认定有问题
俄乌冲突再现,一方对N方,难啊[笑着哭]
假名报警可以吗?
江油!江油!听到你名字就发抖。
昨天是江油派出所,今天是成都铁路公安
有因必有果。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公布完整视频,对剪辑并发布视频的重罚,误导大众其心可诛!!!
先骂人,先动手,并且受害者反击并未超过界限(同样的行为),所以应该是挑事端的人全责。不然这个世界就会流氓当道了。
都有问题。小孩有过错,好好去说,拿着小孩的过错来教育大人,这事能不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