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家暴,江保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却被丈夫找关系侵害合法权益
江保女士的丈夫格泽周智婚内出轨,且长期对江保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品德恶劣,双方已分居四年,2015年12月18日,江保女士向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下称玛沁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审判长周某在本案中允许格泽周智亲戚公保才旦(案外人)参与调解(被告格泽周智的委托代理人是扎西才让律师和尖措,公保才旦并没有适格的相关手续),使本案调解程序收到了不当干涉。
不仅如此,当地执法单位在本案调解时甚至在未让原告江保女士参与调解、也未让其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做出调解,并以调解结案【(2015 )沁民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甚至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告诉江保女士,称被告格泽周智有家族势力和宗教势力,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出人命,逼迫其在不明文书上签字,称如果不签字就不准双方离婚。
这些行为导致作为婚姻中过错方的被告格泽周智获得了80%的家产,甚至在被告格泽周智明确表示没有外债的情况下越权判决,强制让江保女士赔偿25万的外债。
不仅如此,甚至强行剥夺了江保女士个人创办的两个居家眼科诊所的所有权,将两家诊所分给被告格泽周智,江保女士作为眼科医生,这两家诊所不仅是其个人设立,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更是江保女士的毕生事业,合理应分给江保女士。
而判给江保女士的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及已经出售的院子,该房屋至今还在被告格泽周智的名下,江保女士几次跟被告格泽周智沟通房屋过户的事情,格泽周智居然无理取闹,采取暴力手段打砸江保女士的房子及车子,严重破坏了江保女士的生活安宁,江女士报警后当地执法单位刚开始接手了,可是后来又是那个案外人公保才旦参与了以后,公保才旦要求私下调解,江女士不同意,以后他们又动用了什么关系,结果即便是格泽周智承认了,执法却说格泽周智喝醉酒了,有情可原,还说这是你们家庭矛盾,江女士和格泽周智都离婚八年了,根本算不上家庭矛盾。
(以下为格泽周智恶意砸毁江保女士门窗证据)
(违法调解书内容如下)
由于被告格泽周智在当时的调解过程中做了虚假陈述,导致2021年江保女士去办理位于大武镇格桑喜多新区的上下12间商铺及后院不动产权时,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该片地已存在他人登记的产权。
经了解,被告格泽周智在双方离婚前就已将后院大部分私下出售给了别人,但却在离婚诉讼中隐瞒该情况,在玛沁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致使(2015)沁民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内容无法履行,使江保女士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判给江保女士的两处房屋及后院至今仍在被告格泽周智名下,实际至今江保女士未得到任何一样。
被告格泽周智在江保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中未如实陈述,所以江保女士向玛沁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希望撤销(2015)沁民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第二、三项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大武镇格桑喜多新区的上下12间商铺及后院、位于大武镇黄河路居“萨江保眼科诊所”上下6间商铺、玛沁县大武镇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甘德县瓦岩临街三层楼房依法分割。
但格泽周智却狡辩称是在原被告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主持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就解除夫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等方面做到了双方意思表示明确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解协议并下发了调解书,不存在什么答辩人隐嘴或虚假陈述导致调解不公的事实。然而所谓的“自愿平等”,“达成一致”就是不让江保女士参与调解,不让江保女士发表意见吗?最终当地司法单位还是驳回了江保女士的再审申请。
近十年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路上耗尽了江保女士所有的时间和精力,还有金钱和亲情,未能尽心照顾年迈的母亲,未能照顾年幼的孙女,未能尽心治疗每一个患者的病痛,家人亲戚朋友看不起产生了隔阂,社会不能认可,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无法用语言表达,这几年我活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这都是人情案关系案枉法裁判的结果。如果冤假错案再得不到纠正就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活在这个凄凉的世界上……。
如今江保女士已经六十岁,不仅在婚姻中被家暴,被背叛,甚至在离婚诉讼上合法权益受侵害,四处哭告无门,耗及了时间和金钱却讨不回一个公道,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当今法治社会难道能无视这种公民被恶势力压迫的现象吗,恳求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尽快查清真像,还江保女士一个公道。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75983671918737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微博和微信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作者的观点和立场,故本作者对其真实性不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