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日子;原本是想着节税的,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 税没有退,反而还要收滞纳金。
明明有7个专项附加扣除项,为什么填写后不但没有进行扣除,反而还被要求补滞纳金呢?原因只有一个:填错啦
子女教育
条件: 小学,中学,高中,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出国留学
标准: 2000元/月/1个孩儿
扣除方: 父母,一方扣或一人一半
赡养老人
条件: 自己爸妈,满60岁就行,岳父岳母不能扣
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限额1500元/月
扣除方: 独生子女本人扣,非独生子女均分,约定分,指定分
住房贷款
条件: 人生首套房,只享受一次
标准: 1000元/月,最长20年
扣除方: 夫妻,一方扣或一人一半;婚前分别买房,婚后选择一套扣
住房租金
条件: 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标准: 北上广深+生活,1500元/月;100万人口以上城市,1100元;100万人口以下城市,800元
扣除方: 只能一方扣,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和住进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不超过4年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月,取得证书当年
扣除方: 本人扣也可以父母扣
幼儿照护
3岁前,由父母一方扣,或一人一半,2000元/月/1个孩儿
大病医疗
减除医保报销,超过1.5万部分,限额8万元
扣除方: 夫妻选择一方扣,未成年子女也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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