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其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曾几何时,疯涨也好,飙升也罢的房价,成了多少人的无奈。拥有婚房,已经成了年轻人能否步入婚姻殿堂的一个基本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多少工作年限短、经济条件有限的年轻人,根本无力独立购置婚房。于是,天下多少父母亲不得不以一生的积蓄,甚至不惜举债为孩子购置婚房,成了“理所当然”。与此同时,不少年轻人(以女子占多数),要求在对方房屋权属证上写上自己名字的“加名”,以取得房屋共有权现象越来越多。
有老年夫妻坦言:自己的财产总归是留给下一代的,小俩口子如果能够白头偕老,房屋权属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无所谓的。问题是,如今的年轻人有多少人的婚姻是稳定的?一旦分道扬镳,那个为购房未掏分文钱钞,在房屋权属证上“加名”的一方,就“名正言顺”地享有房屋二分之一的权利。以自己毕生辛苦换来的房子,给了一个日后毫无关系的人,甚至是“爱人不成,成仇人“的人,谁的心理会平衡?
照理说,以感情作为纽带的婚姻,理不该因为在房产上的“加名”,或“过户”这样的法律手续埋下夫妻不和的隐患。夫妻劳燕纷飞,更不能简单地用房屋权属登记状态,判断作为普通人家来说是巨额财产的房屋归属,应当考虑一方或双方父母昔日为购置房屋的资金助力,注意到父母亲用自己的保命钱、养老钱为子女购房的实际。否则,无疑会使年迈的父母跑了媳妇、丢了财产的“人财两空”。这,也给了那些存有不良企图者,借婚姻索取财物,找到了下手的裂口。
商品住宅,顾名思义,唯有出资,方可获取。
通过谁出资或出资额度,裁判离婚的双方对住房享有的份额,最能符合绝大多数的人朴素认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时下有越来越多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现实,所作出的不再将房产登记状况,与产权归属简单挂钩的新规,顾及到了父母作为出资方的情感与利益,平衡了离婚当事人的贡献得失,有助于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