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们,在咱农村,土地就是咱的 “命根子”,咱世世代代靠着土地生活,土地权益那可是重中之重。可有些行为,会严重侵害咱农民的土地权益,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给大伙唠唠。
收回承包地抵欠款违法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比如说,村里的老张之前跟村里借了点钱,到期没还上,村里可不能直接把老张的承包地收回去抵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被这样处置。
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违法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也不行。咱的承包地是有期限的,在承包期内,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发包方不能擅自收回、调整咱的承包地。要是村里随意这么做,就是侵犯咱的权益。

强迫或者阻碍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也是违法的。土地流转本应是咱农民自愿的行为。要是有人强迫咱流转土地,或者咱想流转土地,却被人阻碍,这都是不对的。就像隔壁村,有个大户想低价流转村民的土地,村民不同意,他就各种使坏阻碍,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强迫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强迫农民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不行。咱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自主决定权,别人不能强迫咱放弃或者随意变更。
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还有,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更是严重违法。在土地承包上,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女性,就剥夺她们的土地权益。
家人们,记住这些土地违法行为,要是遇到类似情况,咱就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是还有乡村振兴相关问题,关注我,了解更多乡村振兴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