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生赴死”,是流传于网络的一句话,描述的是山西大同一对准夫妻在订婚期间发生的纠纷。
但按照法院一审的结果,这不是夫妻间是否违背女方意愿的纠纷,而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在我国,违背妇女(妇女是《刑法》用语,不是作者强的词)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这是个纳入《刑法》、影响波及几代人的的罪名,量刑标准为三年起步、不超过十年。很多网友对一审的结果很不认可,于是乎,有网友修书曰:请先生赴死,修祠立传,惊醒后人,男女平权自今日始。不夸张地说,强奸罪是为数不多、大多数男性会犯的罪之一,毕竟有位名人说过:他犯了全天下男人会都会犯的错。当你以为这份上给予的爱情时,通常这是一笔交易。当交易的双方都能获利时,这叫爱情;如果只有男方获利,这可能是一个大到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错误。而这份全天下男人都犯的错,那是刻在基因里的、促成一个文明在两千多年间从未间断的原始动力。哪怕到了信息时代的今天,这仍然是为数不多推动科学与技术进步的原始动力之一。除了这份原始动力,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跟其他动物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属性,我们通过更为复杂、更为丰富的语言、表情等,表达我们的意愿。每个人的意愿都应该被遵守,我们不应该违背任何人的意愿。不管是麻花的爱情、还是你侬我侬,都必须在两厢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因为特定因素的影响(详见《男多女少的锅,要重男轻女来背吗?》),如今的男性,需要付出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多的努力,才能优先实现这种两厢情愿,在动物界,这叫优先择偶权。宏观数据显示,在事件发生的山西,这种优先择偶权,可能需要男性付出更多的努力。
这个案件对晚婚晚育做出巨大贡献
前有冬萍笑夫案,后有大同订婚案,
小仙女还弱势群体?强如王力宏,朱军就能被一篇小作文毁掉,普通男性的权利在小仙女面前不如路边一条
我想知道,男女并未进行性行为,是如何定义的强奸?仅凭一个疑似诱供的录音貌似不足以说明什么吧?
这个案子女方告男方强奸的证据只有一份录音。但是听听那个录音,是女方妈妈事后问这个男的当时女的是不是反抗?男的是不是强迫了她?男方的回答从始至终都只有一个“嗯”字,没有其他任何的解释。而除了这份录音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实质性的人证物证能证明女方遭到了侵犯,甚至连体液和内衣上都没有痕迹。这也能叫做强奸成立?这叫非法诱供。更反转的是两年后的现在,最新的体检结果,女方还是个处女,这是他妈是怎么强奸的[抠鼻]
请先生赴死。
现在很多女性已经不属于弱势群体了 法也应该重新修修。什么男的叫强奸 女的就叫猥亵?如果多女对一男用强造成男性损伤,甚至还有女性对男童下手,照样轻判。看看法律对男女多双标,性别一换 换男性猥亵女童 死刑起步
完全不谈证据,纯属小作文瞎猜,这个原告在立案前审讯的时候自己都承认强奸了,人家笔录都签字画押了,我也是男的,但是也搞不懂为什么有男的会同情这个自己都承认的强奸犯
赶紧把男的枪毙算了,看看那群死舔狗还舔不舔
男人们注意了,发生性行为后只要女方翻脸都有可能被诬告为强奸罪。
事实证明没有证据照样可以判
1.法律是要求“疑罪从无”的;2.女方还是处女,这既遂的“强奸罪”是怎么判出来的;3.未取得对方同意的录音不作为“有效证据的”;4.一审团队明显基本上都是女性?这种案子明显带有法官团队主观臆断的极大可能性,全部安排女性是否合理?
简直荒唐
你和你爱人发生了愉快的关系,用了小皮鞭,屁屁上有痕迹,你的爱人看中了一个包包,然后你囊肿羞涩。证据链是发生关系,使用暴力,受害人哭诉反抗了并受伤的痕迹。根本没有要什么包包。
本都不用掏就可以告强奸,牛逼
它们这是又计划骗婚,都是阴谋诡计策划很久
这女的太贪心了,没有一点职业道德
请法盲法官,法盲检查官,法盲民警回避这个案子。
以事实为依据,一审法院的事实,难以服众。
请先生赴死。
这事的重点是,有些像骗婚,又是婚庆公司,又是要很多东西,最后设计一个圈套。用以前的一个行业名词叫放白鸽。这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强奸和违背妇女意愿,所以有争议,现在网络争论就是错的,总能扯上男女对立和婚姻彩礼问题上。婚姻这东西在我看来就是你有钱就结婚呗,自己愿意的事。
法国在一战时被女人送上战场,不去还被女人们侮辱嘲笑,然后女的和情人一起,丈夫和男朋友或死伤离婚分一半财产。所以在二战时法国军队闪电投降,保住财产和命,然后就是现在了,法国男人大多不结婚,女人睡一个换一个,这个就是现在人们眼中以为的法国人浪漫。也是一代法国人用生命换回来的
房产不加女方的名字就告强奸罪。
如果强迫发生关系,强奸罪没异意,但是这个女的就是通过假结婚来骗财,诈骗罪
婚内夫妻生活要做录音、视频记录,要不然有个什么事没达到女方要求,也可能被控告强奸的。
国家会出手的。
如果有心出嫁,会出现这种情况,大家想想吧
现在的婚姻太可怕了.在经济.生命.法律等方向随时都有危机感!对女方来说:你不听我的.不照我要求做.你男方就强奸我.男人怎么有健康的婚姻.
这种情况判强健,那么收彩礼是不是得判个卖淫?
注定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节点 甚至让我们重新思考西方司法系统是否适合我国
第六条,婚姻关系应建立在两厢情愿基础上,违背意愿需承担法律责任。我想问一下,是违背男方意愿,还是女方意愿呢。如果法律只规定违背女方意愿是犯法,违法男方意愿是无罪,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是霸凌的,是不公平的呢?
“家暴”、“私生子享有继承权”、“丧偶式育儿” 让女人看清楚婚姻的真相
查查法官
不是收了人家十几万彩礼吗?都订婚了是不是想黑钱
还不如小姐姐呢,钱货两清
要了彩礼不想结婚,不找点男方的错,得退彩礼,只有找到男方的错才能拒退彩礼。结了婚再离分不到财产,还是只赚个婚前彩礼,结婚干什么?还不如婚前让男人犯个错,赖退彩礼。
我觉得强奸案女方需要明确表示出自己的拒绝。对犯罪嫌疑人的性行为造成阻碍,比如,抓,挠,咬等,或者男方暴力强迫的相关证据。不能过程和和美美,完了女方说强奸就是强奸。
当时愿意,完事了说强迫怎么解?
已经变成产业链了,我表哥也是被女方骗了彩礼,不让睡。
违背女性意志确实属于强奸,但是总觉得这种主观的很难界定,尤其是订婚这种。会不会女的嫌弃男的没给够钱?总之男的霸王硬上弓很不对,被控强奸也该。但属不属于违背意志关键怎么判定。
多年以后,禽兽就不是骂人的词了!因为禽兽拥有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的爱情,人类的爱情竟然和金钱和资源挂钩…
这标准有意思!若真的判强奸案,男方出来的时候才是先生赴死,女士离开,都到另一个世界相遇。
可怕的不是婚姻,或者说可怕的不是事情,而是人心!
只要女的开口要彩礼均涉嫌诈骗钱财如何
大同案已经超越案件本身。关系到结婚生子整个社会的运作。如果结婚不能保证忠诚和性权利,仅仅是分男方财产。那么结婚的意义在哪儿?处女一告,冬萍一笑。那个男的敢耍朋友结婚!希望不要像南京扶不扶,后面再出来个新婚洞房强奸案!希望能像药神和第20条那样推动社会的进步,最高检该出来走两步了。一
未婚先孕的瑟瑟发抖🥶🥶🥶🥶
请先生赴死
就用事实说话,我就不信这女的能打过男的!明显就是下套 骗钱!
先生赴死,先生高义
女人是弱势群体吗 ??看看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不是把人当傻子吗
估计屈打成招,不然不会自己承认强了,也不会一审定义强了,
我是觉得女方没太多问题,要报复还是去找一审吧。这案子到现在,一审的问题最大
谢先生警示,请先生赴死!
请先生赴死,开历史先河,创古今浩荡,夫斯人痞右,为不为获罪,责不在君尔,反人伦律令。悲乎哉?悲乎也!啊哈哈哈!笑死人了!完儿自己老婆也犯罪啊!笑死人了!
正常人都知道打人是强迫,对这种打人的败类都是深恶痛绝,只有社会残渣才会同情这种人,因为社会残渣本身也害怕因为打人坐牢。 国家应该把说打人不是强迫的垃圾查出来,上门把他们揍得满地找牙,跪地求饶,让他们签署捐赠全部财产并且终身当奴隶的承诺书。让他们去当苦力干脏活累活。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年轻人不愿干脏活累活缺少劳动力的难题,而且按这群垃圾的逻辑,算是他们自愿的。
请先生赴死!
写别歧视嘛,为何把强奸罪定义成男对女的犯罪,女对男,男对男,女对女呢?
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
现在你们理解孔孟之道了吗?
枪毙吧,还要啥证据
评论区去看看男女犯罪比例再大放厥词
就不该结婚。
都乱哔哔个毛,我坚决支持凡是男女性行为都必须判刑
这个案件对中国男性是极限打压
这个法官是男的女的?我发现现在的法官女的居多啊。我们县的法官女的比男的多几倍
订婚说强奸,女方,你怎么不去当土匪
下次两口子亲热,得先签合同
他们老婆几十年前就在臭水沟、后山、湖里、尿桶、粪坑了。
这以后结婚都成了敢死队了
大同人民不容易呀
高考预判出题一。论:男性首付50圆红包的重要性[得瑟]![得瑟]预判二:假如婚前男友(女友)要求同房你该怎么办?[得瑟]预判三:谈谈你对婚前同房的看法,请举例说明[得瑟]目测高考可能会考,本人在此立贴为证[得瑟]
金莲喂药,冬萍微笑,余霞生育,天下大同。
赴死的先生前仆后继了…… 下个去之前能不能把女方全家都带上,好圆了爱情这该死的浪漫
这个案子的争议关键在于,明明证据证明男方没有侵入女方。却被判强奸,而且连未遂都不算!后来在所谓释疑中找到了答案。原来,她们以为女方洗澡,就能彻底清除男性DNA(事实上,自己用碘伏都很难做到)。于是,仅凭那个傻男的口供就判了人家既遂三年!也难怪男方父母不放弃,很多网友不满意。
订和定
这个案件要是审不好,威力堪比当面南京扶不扶案件
请先生赴死!
看完这个案子就明白了,只要干的不爽,事后女方说不是很自愿,100%三年起步,是这个意思吗,真艹蛋的玩意
买了船票不一定让你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