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真相与繁琐让人怅然!再议军功“含金量”和参战身份认证!

魚跃世界 2025-03-28 14:10:32

近年来,有关转业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军功(通俗地说叫记功)享受待遇和一些参战人员身份认证及待遇享受的问题,一直炙手可热,成为公众尤其是立功和参战转业退伍军人关注热议的话题。

对于许多转业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军功,在一些地方却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的问题,更是引人争议,让人质疑。

而这里所说的军功,是指转业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荣立的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

尤其是那些在七八十年代,甚至是九十年代(暂且不表五六十年代之前的军人)入伍的转业退伍军人,在当时那些“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的年代,实际上许多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多少物质待遇,有的甚至就没享受到。

在那些年代,在荣立军功后,有的人可能只享受到一支钢笔、一个笔记本、一条毛巾之类的物质奖励,有的甚至只是获得一本立功证书,或者是一枚立功奖章。

对于当年的这些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来说,在当时,用一些人的话来说,物质奖励真的是“微乎其微”,相当一部分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当时甚至连毛巾、笔记本和钢笔之类的物质奖励都没有得到。

然而,当这些在部队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脱下军装,转业退伍回到地方后,却又不时遭遇尴尬和窘迫。

那就是,在一些单位,一些并没有穿过军装的同事每每被评为优秀等级,相应的物质奖励就紧随其后,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后,还可以获得记功奖励,甚至还有可能被评为劳动模范。

当然,在许多人看来,在获得这些荣誉后,也是少不了物质奖励的,似乎在这些荣誉背后,也不分“三六九等”,只不过有所区别的,只是在物质奖励方面的多少,所授荣誉单位的级别高低。

然而,对于那些在部队荣立军功后转业退伍到地方工作的“老转”和“老退”们来说,这一幕似乎成了他们可望不可及的事。

仅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规定的“必须是军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的军功,才能按照对应比例增加退休金”这一政策为例,就给许多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在即将面临退休时,就带来诸多迷茫和困惑。

众所周知,在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军队立功人员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随着年代的更替,在新的形势下,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立功人员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激发官兵保家卫国再立新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对于荣立军功的人而言,用一些人的话来说,无论是平时或战时,在部队立功是相当难的,有的为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有的落下终身残疾和伤痛。

然而,近年来,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在兑现立功人员退休后的奖励政策时,规定必须是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的,才能按照立功等次对应比例增加退休金。

也就是说,凡是师旅团级单位批准的,不管是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都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说实话,在许多人看来,这对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来说,是极不公正、公平的,也是不应该出现此类现象的。

因为,凡属于穿过军装的人都知道,军队审批个人立功是有权限规定的,一般是按照军官职务和士兵所处岗位,由师旅团级单位批准的。

也就是说,团职干部和士兵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个人立功才是由军级单位批准,营级以下军官和士兵的立功,则由师旅团级部队批准。

对此,有人说,政策规定之所以会出现“一刀切”,只承认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功,而不承认师旅团级单位批准的军功,并且是不分是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甚至是战功,都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由此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要么是有的地方在制定政策规定时,有关人员不一定了解部队官兵立功的批准权限,也可能是故意设置过高门槛,将绝大多数立功人员挡在“门外”。

实际上,在许多人看来,对于军功而言,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其“含金量”都是一样的,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区分“三六九等”。

对此,有人表示,对于转业退伍的个人立功来说,批准机关不同本来就很正常,地方的立功人员和劳动模范都能享受有关待遇,为何在部队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就不能?

既然军级单位批准的个人立功人员可以享受有关待遇,为何对师旅团级单位批准的军功就不能享受?

许多人认为,对军队立功人员退役后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合情合理,这样做是对立功人员曾经艰难付出的认可,也是对他们的抚慰和鞭策。

同时,也是对现役军人的激励,更是对军队建设的支持,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许多转业退伍军人期盼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统一制定立功人员退役后的奖励政策,避免各自为政,“各吹各调”,“各拉各号”。

赘述完转业退伍军人的立功待遇享受问题,不妨再来谈谈参战转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认证。

关于这个问题,也是社会和参战转业退伍军人关心的热门问题。

本来,按理说这不应该成为一个历史问题,因为,凡属于参战人员,其个人档案应该都有参战记录,只要查阅本人档案,就知道是否参加过作战,个人参战身份就很快可以确定,这就减少了诸多认证程序。

然而,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和部队整编等遗留问题,不可能每一个参战转业退伍军人的个人档案,都有个人参战经历的记录,这就需要重新对个人参战身份进行认证。

好在上级有关部门都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认证办法,问题是,对于那些本人档案无参战记录,但却参加了某次战斗的转业退伍军人来说,就可能会经历一整套繁琐的认证程序。

然而,在这里要说的是,对于那些本来个人档案就有参战记录的转业退伍军人来说,也要经历上述如此这般繁琐的参战认证程序,在一些人看来,那就似乎是有点“娇枉过正”,多此一举了。

据一些参战转业退伍军人反映,本来他们的个人档案就有参战记录,可在个人参战身份认证过程中,却需要经历几个月甚至长达一年多的认证时间,这不免让这些参战转业退伍军人,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出质疑。

因此,能否建议相关部门本着对这些参战转业退伍军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高效做好这项工作。

当然,不管是荣立军功的转业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享受,还是参战转业退伍军人的个人参战身份认证,在这里只作“抛砖引玉”的叙述,对于这两个问题,相信不少人还会有不同观点和看法,这也属于正常现象,欢迎各抒己见,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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