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限制国家财政供养人数!现在梳理一下国家财政供养范围。

在我国,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主要包括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各类公职人员。具体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类:1.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党群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法检机关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行政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如党校、党史研究室等)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单位,如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部分人员、基础科研机构人员等。
-差额拨款事业:财政承担部分经费的单位,如部分公立医院、文化场馆、公益型科研机构等。
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虽实行市场化运作,但部分人员仍可能由财政保障(需视具体政策而定)。
3. 军队和武警人员
现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士兵及文职人员。
军队离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养老待遇的退役军人。
4. 社会团体和群团组织人员
群团组织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人民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部分纳入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5. 基层公共服务人员
部分基层岗位:如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其薪资可能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保障。
6. 离退休人员
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福利由财政拨款支付。
7. 其他特殊群体
政策性安置人员:如退役军人安置到行政或事业单位的人员。
部分国有单位领导:如部分国有企业中保留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而定)。
问题来了,你属于上述人员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