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箫紫圜
编辑|梦入神机
如埃米·埃里克森所描绘的那样,从历史的观点上来说,财富最重要的来源不是工资,而是继承。尽管英国实行长子继承制,但是,许多家庭并未严格执行这种遗产分配制度,那些居住在城镇中的女性有望得到同兄弟价值相等的嫁妆,只是男性和女性得到的物品在形式上有所差异。
男性继承土地等不动产,女性继承的是家庭物品和金钱。就是说,女儿可以得到同儿子同等价值的嫁妆,只是价值构成的形式不同而已。不仅是父母,其他的家庭亲属、朋友、雇主等人也会给女性金钱或物品,这些都为女性消费更多的物品提供了条件。
母亲的遗赠女性通常会从母亲那里得到遗产,包括金钱、服饰、家具等。
虽然英国实行长子继承制,父亲一般会选择长子为自己的财产继承者,但是母亲则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寡妇,更倾向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弥补女性在英国财产继承制中所受的不公。
女性更倾向于将财产留给女儿,而不是儿子。
女性得到的遗赠之物不仅包括金钱,还有日常需要的物品。
例如,伊丽莎白·莱恩斯是金属工人的寡妇,她没有不动产,只有少量的现金遗传给后人,但是她给一个女儿留下了大的“椭圆形”桌子和小型方桌、六个藤条椅子,还给另一个女儿留下一个银制鼻烟盒。
母亲留给女儿的金钱和物品不仅有实用价值,还是母亲对女儿情感的寄托。
女性拥有的一些物品是为了使自己能想起亲属或朋友,或者提醒自己怀念过去的生活,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物品也有可能是物品所有者对这一物品的高度尊重。
无论是对女儿在财产继承制中受到的不公的弥补,还是延续家族的荣光,都为女性消费更多的物品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为了维系女儿与原生家庭之间的情感,许多母亲都会在在女儿出嫁时为女儿陪嫁一些家具,如衣柜。
尤其是18世纪,中等阶层家庭中很多女性将一些装饰性的家具、茶具、床头柜、桌子等物品挑选出来留给女儿。这些家具通常是由桃花心木、藤条或瓷釉等奢侈材料制作而成,也可能是诸如茶桌和穿衣镜之类的新型奢侈品。
许多家具、厨房用品不仅仅是一些普通的消费物,对于女性个人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情感意义。
1756年,英国女绅士安妮·迪维斯在给女儿的信写道:“那个旧的表面镀金带有茶托的瓷制杯子,附带一个金制的装置,你必须持有它,并把它传给你的女儿,如果你有女儿的话。如果你以后没有女儿,那就把它传给兄弟的女儿。它已经经由这种传递方法传递了三百年了。”
母亲传给女儿的物品就承载着原生家庭对女儿的情感,母亲用实实在在存在的物品,加强了女性与原生家庭之间情感上的联系。从一些人在遗嘱中对物品的描述也能发现类似的例子。
例如,1753年,女爵士安妮·玛利亚·肖在遗嘱中描述了她留下的物品,如她用来思念我已故女儿的新的宝石戒指,刻有她寡妇徽章的银制平底锅。
由此不难看出,这些物品对女性而言,除了使用价值之外,还是女性精神上的依恋。
姑姑或姐妹的赠给女性除了从父母那里得到物品外,还可以从其他亲属那里得到物品或财富,如姑姑或姐妹。
18世纪时期,不少寡妇死后选择将物品留给了自己的侄女儿或其他女性亲属。
例如,18世纪20年代,寡妇埃莉诺·梅去世,她将一张梳妆台、四把椅子以及一张椭圆形小桌留给了女儿。
18世纪中期,铁匠遗孀萨拉·卢米将卧室内最好的方桌和穿衣镜留给“一位可亲的近亲女性”。
18世纪90年代,一位工人的遗孀伊丽莎白·法夸尔森把生前用过的四把带有图案的椅子、一架红木脸盆架、一个床头柜、床架、床垫和亚麻锦织窗帘统统留给了她的妹妹。
谢菲尔德,格蕾丝·盖恩给她的女儿留下了一张红木茶桌和茶叶箱。
18世纪末,伊丽莎白·安德顿把客厅中皮革制成的椅子、一张摇椅和一张圆形的橡木茶桌留给了她的女同伴。
女性选择将自己的金钱或拥有的物品留给女性亲属的例子很多,增加了女性消费的范围和机会。
同男性相比,女性在财产继承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已有女性认识到女性在财产继承中的不利境地,并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给女性更多的帮助。
例如,琼·莫迪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她的妹妹,当她被问及有多少财产留给她的哥哥时,她回答说:“什么也没有,他已经从父亲那里得到足够多的了。”
女性已经认识到女性在财产继承中的不利境地,并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给女性更多的帮助。
主人的赠送女性除了从父母、姐妹、姑姑等亲属手中获得金钱和物品以外,还能从雇主手中获得。
例如,女仆为雇主服务,除了赚取工资外,还可以获得主人的礼物或遗赠物品。
18世纪许多雇主向农场和庄园的工人们赠送衣物、金钱、食物等,为女人们提供睡衣和衬裙,为男人提供外套和背心,为女孩准备斗篷,为男孩准备可洗衣皮马裤等物品。
女性从雇主那里得到的服饰、首饰等物品有时是她们工资的一部分。她们日复一日食用的食物,夜里睡的床,清洗衣服使用的香皂都是由她的女主人提供的。
男仆通常会得到主人分发的制服,以此来凸显主人家庭的显赫和体面。
女仆很少穿制服,但雇主们经常将长袍外衣或者制作长袍的布料送给女仆,这就给了女仆在衣着装扮上很大的自主权。
伊丽莎白·斯特拉特的母亲在世时,曾许诺给她的女仆一件新的长袍。伊丽莎白·斯特拉特在母亲去世后接管家庭,履行母亲的诺言,给了女仆一件新的长袍。
雇主会经常给自家的女仆一些物品,作为在自己困难时期女仆对自己帮助的报答。
比如女主人要表示感激之情的时候,会将自己穿过的衣物送给女仆。一位女主人将自己丝绸制成的斗篷送给贫穷的莫利·波拉克瑞,作为对自己孤独无助时给予自己陪伴的感谢。
当自己的女仆结婚的时候,有的主人也会赠予她们丰富的礼物,或者赠与她们一部分嫁妆,甚至留给她们一些遗产。
例如,1619年7月16日,感化院的女总管在她的女仆结婚时给予她20先令的恩惠。一些主人去世时,也有可能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女仆。
布里斯托尔勋爵给他的儿子写信说:“对于你将母亲留给你的所有物品都留给了威廉,我很高兴。正常情况下,那些物品也应该给予和她一样的仆人,但是,考虑到她近18年来不同寻常的功绩和服务,给予她任何不寻常的偏爱都是理所应当的。”
尽管我们没有确切的数字证明女仆从雇主手中得到多少物品,但至少可以说明,女仆从雇主手中得到物品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
总的来说,父母是最主要的遗赠者。
父母不仅给子女金钱,还有家庭日常使用的物品。尽管父亲更倾向于将财富留给儿子,但是,母亲往往会将物品留给女儿。
年轻未婚的女性,在外出充当富裕家庭的女仆时不仅可以赚取工资,还能从雇主手中得到金钱或物品。
女性消费的服饰很多是由继承所得,许多人都会选择将服饰赠给后人。
这种做法在16世纪和17世纪就已经很普遍了,尽管随着18世纪的发展,这种做法有了下降。
许多人将自己最好的服饰遗赠给了穷亲戚,将日常用品留给了仆人。
女性消费品的获得与英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传统的农业社会倡导将女性限制在家庭范围之内,为家庭提供日常需要的物品,因而女性消费的物品大多是由家庭内部生产所得。
从17世纪起,英国经济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制造已无法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外来进口的新奇和时尚的物品也只能从市场上购买。
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女性有更大的支付能力去满足对物品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的需求。贫困的女性也会消费一些时尚的用品,比如服饰。
女性消费的物品由家庭生产向市场购买转变,这种转变同女性自己在家中生产制作并不矛盾。
尤其是英国社会各阶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家庭生产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总的来说,诸如亚麻、纺织布料依然能够家庭生产,但是,诸如茶叶、咖啡、食用糖、印花棉布等新型物品只能到市场上购买。
家庭生产和市场采买,并不是近代早期英国女性消费用品的全部来源。亲戚朋友或主人的馈赠,构成了这一时期女性消费品的重要补充。
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17至18世纪英国女性消费行为的唯一因素。因此,不能因为女性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便低估女性消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