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脑中风偏瘫的患者,没有什么比早日康复更加迫切的了。
近期,在一些视频平台上开始涌现欣奇迹电子助行仪广告。其视频广告内容宣称“脑卒中后,千万先别拖,抗、忍,就是这个欣奇迹电子助行仪,辅助改善偏瘫症状,无论你是躺着,还是站着,只需往患者这么一戴,这个仪器采用双向波技术,能模拟大脑向患者肢体发出正确指令,重新学抬腿走路,针对性训练。走路不稳,甩腿画圈,下肢无力,只要你的年龄在30到75岁……千万别不信,就那么随手一戴,就可以改善脑卒中后遗症症状。”
那么,欣奇迹电子助行仪真的达到广告所述的效果吗?
笔者以患者家属的名义与该欣奇迹偏瘫康复机构一主任取得了联系。
对方在了解到笔者家属是脑中风引起偏瘫卧床不起的情况后表示:这款仪器就是针对脑卒中患者康复研发的,有美国专利。使用之后多数患者都康复了,不需要家人再陪护了。
之后,他向笔者提供了欣奇迹电子助行仪原理视频和曹翠峰、段程刚、60岁的王先生、李燕、张观钦等多位患者使用该仪器后康复视频。
欣奇迹电子助行仪原理视频中显示:欣奇迹偏瘫治疗仪将心脏起搏器电刺激原理与电脑芯片“神经智能遥控技术”完美结合,利用安装在人小腿上的微型仪器,向腿部智能发出模拟人脑指挥肌肉正常运动程序的双向波波生物电信号。1号阿尔法电波能激活萎缩的肌肉细胞新生,准确补充偏瘫患肢行走所需的力量,使病人恢复正常行走;2号欧米伽电脑能反向刺激人脑受损的运动神经重塑,逐渐康复偏瘫症状,实现生活自理回馈社会。
但是,该产品获得的粤械广审(文)第220314-00394号广告批文显示:产品是用于因脑卒中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致异常步态(足内翻、足下垂)患者的步态康复训练和辅助步行的功能性电刺激(FES)产品,利用一定强度的低频脉冲电流,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来刺激肌肉,诱发肌肉运动或模拟正常的自主运动,达到改善或者恢复被刺激肌肉或肌群的功能的目的。产品采用了先进的智能传感器开关,通过患者步行时的姿态来控制产品的工作状态。在行走过程中,当足跟离地或小腿与地面形成一定的倾角时,放在鞋内或主机内的传感开关接通,电流刺激腓总神经及其支配的胫前肌,使胫骨肌肉收缩产生踝关节背屈的动作以帮助患者行走。当患者处于站立状态时,开关断开,电刺激停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但是,欣奇迹助行仪广告批文内容中,不仅没有欣奇迹偏瘫康复助行仪产品名称,也与其在主流的视频平台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同,其广告内容所宣称的“采用双向波技术,能模拟大脑向患者肢体发出正确指令,重新学抬腿走路,针对性训练。”的内容,与广告批文内容不吻合。
另外,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可以发现,消费者针对欣奇迹偏瘫康复助行仪投诉并非个案,虚假广告、质疑治疗效果、退货难等成了共性问题。众多患者案例中,57岁的曹某脑出血30毫升,做了开颅手术!关节没有活动度,下肢完全不能走路,肌张力高,在使用该仪器后,佩戴当场关节产生动作;佩戴一周,肢体活动度逐渐恢复;佩戴一个月,可以自主行走,下肢肌肉力量恢复,佩戴6个月:肢体功能逐渐恢复,可以回归正常生活。笔者对此提出疑问:那个偏瘫在床上的都能独立行走了,需要佩戴咱们的欣奇迹助行仪多久达到的?
销售人员回复:曹翠峰女士使用仪器康复半年多的时间康复行走功能,段程刚先生康复4个月恢复行走功能。
笔者接着问:李燕、张观钦等患者也是真实的吗?他们是什么地方人?有无可靠信息供验证?
销售人员称:所有人都是真实的。因涉及患者隐私不能提供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医疗广告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对此,笔者向沈阳市监管监督管理沈河区分局进行举报。该局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表示: 这款产品是医疗器械,涉及很强专业知识,需要局里医疗器械科专门办理。之前所有关于这款产品的投诉都转到那里去了。
同时,该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笔者表示: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或者通过广告发布患者案例和形象是违法的,这一点在广告法里有明确规定。
文/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