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24年来多次献血救人。一次意外车祸,女子需要输血治疗,血站给她报销了输血的费用5180元。事后,女子找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保险公司:输血费用已经由血站报销,保险不赔!女子告上法院,法院出人意料!
01案情回顾
贵州的陈大姐,是个热心肠,多年来不但热衷于公益事业,还多次参与献血活动,在小区和单位里那是有口皆碑的。
前段时间,陈大姐开车回老家,在高速上遇到了事故,为了躲避,也为了方便救援。陈大姐就把车子开到了应急车道上,放置安全警示后,就打了救援电话坐在车里等待救援。
没想到就这么一会儿的功夫,迎面过来一辆车,车速过快车子漂了起来,砰的一声,撞到了陈大姐的车子。车子里的陈大姐,躲避不急,当即就昏迷了过去。
醒来后,她人已经在医院里了。医生告诉她:“你运气很好,输了一个成人的血量,可算给你救回了。”
陈大姐心有余悸,谁能想到祸从天降呀。问清楚治疗结果后,陈大姐开始操心输血的费用,这么多的血量,估计不少钱呢。
医生安慰她:“放心吧,你有献血证,这次的输血费用5180元,血站都给报销了。”
陈大姐感到很庆幸,自己平日里献血,没想到还有这等福报,看来是好人有好报呀。
两个月后,陈大姐出院了,就开始跟肇事司机商讨赔偿的事。没想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竟然拒绝支付输血的5180元钱。理由是这笔钱血站已经报销了,所以保险不能二次赔偿。
陈大姐恼了:“血站报销是我献血在先,跟你们保险有什么关系,你们必须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一气之下陈大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没想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支持保险公司,认为血站报销的5180元输血费用,陈大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是“重复受益”,裁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陈大姐对判决不服,向贵州市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法院及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权益。经检察院提请,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
02 法律分析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关于无偿献血的报销。
我们要明白一点,无偿献血后获得免费输血奖励,是血站对献血人群的一种激励政策。假如陈大姐多年来没有义务献血,那么她就享受不到治疗时免除一定输血费用的福利。
其次,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肇事司机对陈大姐带去的人身损害是真实存在的,根据交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那么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陈大姐的全部治疗费用,包括输血费用。
再审法院认为,将陈大姐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是“重复受益”,是对法律的机械解读,以陈大姐献血的公益奖励作为替代赔偿,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是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再审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输血费用5180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一审、二审法院是干吃饭吗?为什么这么教条,一点都不公正!
要我说,陈大姐算是厉害的了,为了5000块钱打了3次官司,还能坚持自己的原则,真是了不起。这事要搁一般人身上,估计就忍气吐声,息事宁人了。
普法,还要继续呀,希望我们都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