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GPS信号:诈骗等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的正能量 2025-02-18 05:30:26

2025年2月17日,《今日说法》播出的“消失的GPS信号”可能引发了社会关注,如: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尚不能确定,地方检察机关竟然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循环贷是否构成诈骗,还得从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西流湖派出所(以下简称郑州警方)受理的刑事案件说起。

今日法律重述:消失的GPS信号

一、“消失的GPS信号”概说

2024年8月28日,郑州警方接到了辖区内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报警;报警人称,公司租赁出去的高档轿车上的GPS消失了。

警方初步查明:从2023年8月起,李瑾楦提前支付押金,陆续从公司租赁5辆新豪华轿车;租赁期4年,每辆轿车每个月的租金3万到1.5万元不等。

2024年8月,李瑾楦以女儿生病等理由不再支付租金,公司催交未果;8月27日,租出的5辆轿车GPS信号陆续消失,公司据此报警称李瑾楦涉嫌诈骗。

2024年8月30日,郑州警方又接到另一家租车公司的报案;报警人称,公司租出去的4辆高档轿车上的GPS消失了。

租赁人仍是李瑾楦,租车情形同上。虽然4辆轿车上的GPS没有信号,但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即:车辆最后消失的位置是在禹州市黑龙庙村:

在黑龙庙村一处院内,警方发现了20多辆轿车,其中9辆车就是报案的2家租车公司“消失”的车。

2024年9月1日,郑州警方在李瑾萱家中将其抓获;经依法侦查查明:从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瑾萱将租赁的9辆高档轿车陆续抵押给邹某借款周转循环贷;欺诈方法为,在视频中伪造车主信息从邹某借款。

2家租车公司9辆车,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目前李瑾楦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有人可能要问,李瑾楦诈骗案,谁是受害人呢?在法律上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不仅能确定案件的性质,还能整顿目前二手车市场。

二、高档轿车抵押合同效力的判断

梳理案情可以发现,租赁9辆车后,李瑾楦并没有立即用车辆抵押借款;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9辆高档轿车在李瑾楦处有一个经营过程。

李瑾楦伪造车主自然人信息,多数情形为,9辆高档轿车并没有登记在2家租车公司名下;伪造车主自然人信息从邹某处抵押借款,被欺骗人是邹某。

多数法律人综合上述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李瑾楦涉嫌诈骗罪的前提条件之一为,谁是被害人,以及诈骗的目的;李瑾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为,高档轿车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高档轿车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看书面合同。邹某是否联系车主核实真实信息,从表面分析是审慎义务;但从法律上分析,核实车主真实信息是善意取得抵押权的实质条件:

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包括核实高档车辆车主的信息;结合本案,邹某仅是通过视频信息核实。

在本文看来,GPS信号消失的高档轿车是否善意设立抵押权更容易判断,如:谁拆除GPS装置,或者屏蔽GPS信号,谁就不是善意,如:邹某所为,高档轿车抵押合同无效。

目前二手车市场较不混乱,如:不少情形不核实车主信息,不少人法律人私人认为抵押合同有效;但在本文看来,邹某控制的20多辆轿车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难查明,如:查清擅自拆除GPS装置,多数人便能初步判断出邹某“恶意”。

高档轿车抵押合同效力的判断

有人可能要问,郑州警方为何不查明相关案情呢?此为非法占有为目的讨论的话题,即:《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究竟是从哪个角度规定。

三、诈骗等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分则第五章的类罪名为“侵犯财产罪”,除“侵占”罪外,其他财产犯罪均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述。有人可能要问,盗窃、诈骗等犯罪为何采用简单罪状描述犯罪的犯罪基本特征,即:成立要件?

一方面,合同诈骗等罪已作了具体描述,再重复叙述,《刑法》文本显得烦琐、冗长;基于立法技术,“侵犯财产罪”的多数罪名不应再重述。

另一方面,侵占罪通常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他们之间民事关系较为复杂,《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非法占为己有”,司法人员认定犯罪时可以累计计算,即:债权债务抵销。

有人或许要问,《刑法》明文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有上述含义?答案是肯定的,司法实践也有所体现,如:集资诈骗罪等。

不少学者却认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保护非法利益,如:“黑吃黑”构成犯罪,甚至认为,赌徒之间采取诈术赢回输掉的赌资也成立诈骗罪。上述认识的后果之一为,社会不能自行“自愈”;《民法典》据此规定了自力救济权。

《刑法》适用的谦让性意味着,本法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保护非法利益,其含义之一为,相关债权债务可以抵销,如:有司法实践认为,仅抢劫已输掉的赌资不构成抢劫罪;数人据此得出结论,采用诈术赢回输掉的赌资也成立诈骗罪。

有人可以要问,抢劫已输掉的赌资为何不构成抢劫罪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赌博取得他人财物属于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据此将赌博规定为违法犯罪。

《刑法》不保护非法利益,多数人据此得出结论,抢劫已输掉的赌资不构成抢劫罪。通过前述推理,有人可能要追问,诈骗的构成要件在《民法典》中又是哪一条呢?

在本文看来,不能将可撤销的欺诈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诈骗规定在第一百五十四条;原因为,法律人不能认为欺诈是合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诈骗等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上述方法进一步推理“消失的GPS信号”案,倘若认为受害人是邹某,李瑾楦与其是借贷关系;倘若邹某已认识到车主信息并不真实,李瑾楦便没有实施欺诈。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李瑾楦是否构成诈骗罪值得推敲,或者商榷。

倘若司法机关认定受害人是汽车出租公司,李瑾楦又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在我国,司法实践究竟如何认定诈骗可能还是难题。此为作者长期关注《今日说法》栏目的原因之一,也期待与公众,特别是法律人共同讨论。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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