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马莉律师: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的司法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3-21 13:46: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依据法律要旨及审查要点,围绕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这一问题,进行了提炼归纳,供大家参考。

一、成年子女的抚养判定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但很多时候子女成年后还不能马上参加工作,也没有收入,不可能独立生活。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成年子女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他们可以主张抚养费:

(一)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二)因健康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维持正常生活。

另外,具有抚养权请求权的主体“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判定

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属于法定义务,从未成年子女出生之日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无法父母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对于“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被排除在抚养请求权范围之外。结合相关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原则上父母可以不必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履行义务,但如劳动收入虽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但无法满足接受教育、医疗等需要时,则不可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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