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女人不爱美?
小梅在直播间花14389元买了24件号称"危地马拉天然翡翠"的饰品,收货后发现不对劲,经鉴定为染色注胶石英岩和翡翠处理品。
小梅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一再找理由拖延,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3倍赔偿,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件回顾
小梅没事儿的时候总爱刷刷手机看看直播,那天,一个主打"翡翠捡漏"的直播间吸引了她的注意力。
只见主播手持翠绿欲滴的翡翠饰品,口若悬河地介绍着:"我们有自己的翡翠加工厂,保证全部都是正品危地马拉天然翡翠,绝不卖B货C货……"
小梅心动了,她想着既然是源头工厂,价格肯定很优惠,性价比高,这回可以好好捡个漏。
主播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每件翡翠都有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不满意的话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小梅彻底放下心来,开始挑选起心仪的饰品。
不到一会儿工夫,小梅已在直播间下单24件翡翠,账单金额高达14389元。
她迫不及待地跟朋友炫耀自己捡到大便宜。
收到快递后,小梅欣喜地打开包裹,可当看到那些翡翠的模样,她愣住了。
饰品的颜色过于鲜艳,完全没有想象中的温润感,小梅狐疑地拿去找平台鉴定师检测,却被告知这批"翡翠"里不是注胶染色的石英岩,就是处理品。
她又找权威鉴定中心复检,结果不出所料,所谓的鉴定证书也是Ps合成的。
小梅顿时如五雷轰顶,赶紧找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百般拖延,最终只退了7件共2929元。
剩下17件、价值11460元的"翡翠",商家就是不肯退,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还拉黑了小梅的社交账号。
把小梅气个半死,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按货款3倍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商家辩称,他们卖的就是人造翡翠,证书只是方便消费者送礼。
法院查明,商家提供的鉴定证书无法在相关机构查到记录,而商家也未能举证证明小梅购买的是天然翡翠,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那么,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小梅两次鉴定结果均显示,她购买的饰品为染色石英岩或翡翠处理品,法院据此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向小梅退还货款11460元,并额外赔偿34380元。
写在最后
永远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倒是很有可能掉陷阱,再怎么源头工厂,再怎么便宜,商家总不可能亏本给你送福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