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与已婚男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还为其修改考勤记录、提高薪资。
事情败露后,公司将其开除,但她坚称与下属保持安全距离,并以违法解雇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余元。
案情回顾
张女士是一家五金制品公司的部门经理,凭借出色的能力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负责考勤管理和薪资调整等重要工作。
她在去年初的一次同事聚会上认识了新入职的已婚员工谢某,此后二人的关系逐渐超出了正常的同事关系。
尽管明知公司严禁办公室恋情,张女士仍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上班时间带着谢某外出开房。
不仅如此,她还滥用职权,修改谢某的迟到早退记录,甚至将其月薪从1万元直接提升到1.5万元。
然而这些"特殊关照"在公司内部一度未被发现。
直到去年5月底,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谢某的妻子偶然发现了二人的私密聊天记录。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妻子的质问下,谢某一五一十地把事件的经过都告诉了妻子。
妻子认为是张女士勾搭有妇之夫,一怒之下直接冲到公司,当着众多员工和领导的面对张女士进行指责。
尽管张女士极力否认,但事态还是失控了,谢某的妻子情绪激动,甚至对张女士进行了人身攻击。
这场闹剧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公司发现了大量证据证实张女士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然而,面对公司的质询,张女士始终坚称与谢某保持着0.46~1.22米以上的距离,并称提拔谢某粹是因为看好其能力。
公司最终作出开除张女士的决定,不甘心的张女士先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46万余元,被驳回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那肯定有人会问:如果公司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员工不遵守的话就会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也就是说,公司制定的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行。
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有张女士的签字确认。
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张女士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违反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
2、利用职权违规调整下属薪资;
3、擅自篡改考勤记录。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和张女士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谢某这人不地道,吃干抹净之后还在背后捅刀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