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
2. 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上海市户籍。
3. 经济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养老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等。
4. 健康评估:申请人需接受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达到一至六级,表明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补贴标准与调整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
2. 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
3. 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且年满80周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
4. 特殊补贴:对于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若老年人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照护二级至四级)或444元(照护五级至六级)。
2025年最新补贴标准将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各区级补贴请留意区政府公告。
三、申领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如适用)、养老金收入证明(如适用)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
2.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 审核确认: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未通过审批,将收到《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四、补贴使用与监督
1. 补贴用途: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2. 服务机构选择:申请人可以凭《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在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应的服务,并由机构根据补贴标准在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且根据服务类型、照护要求、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比例的持证养老护理员。
3.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