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祥,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敛财达8819万余元,这是一笔何其惊人的数字,也让人思索,为何近些年来的贪腐官员为何动辄敛财千万?
如李士祥,他是在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过程中敛财8千多万元。
这就可以看到,在工程项目的审批、公共资源的分配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贪官们可能通过操纵招投标、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手段,从中获取巨额回扣和贿赂。
一旦踏上贪污腐败的道路,贪官们的欲望往往如同脱缰的野马,从最初的小贪小占逐渐发展到肆无忌惮地疯狂敛财。
早些年,一些不正当的商业文化和潜规则盛行,部分商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重金贿赂官员,形成了权钱交易的黑色链条。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圈子文化”“关系文化”,也使得贪官们能够相互勾结、共同作案,从而实现大规模的敛财。
李士祥落马之后,有两个细节是首次披露,李士祥自动投案,系自首。李士祥存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这也使得,李士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这两个概念虽然在表述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际上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自动投案,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基于自身的意愿,自主地向有关机关或部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主动投案,则更加强调犯罪嫌疑人内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是一种积极的、自愿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对自身错误的深刻认识以及对改过自新的渴望,主动向相关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而不仅仅是因为外部因素的推动。
近些年来,主动投案的贪腐官员有很多位,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是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
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
最终,秦光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秦光荣在云南任职长达16年,在云南大搞小圈子、山头主义,在选人用人上严重破坏了云南政治生态。这一点,有“云南地下组织部长”之称的政治掮客、商人苏洪波说得很清楚:“最早给云南分帮派的,是秦光荣。”
秦光荣主政云南期间曾告诫全省官员:官员要与人为善,不能因为一点利益就举报,自身清白干实事的也不要怕举报,“云南100封举报信,可能6封是实的”。
今年还有一个正部级主动投案,此人就是罗保铭,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罗保铭最后一次出现在海南的公开场合是在5月27日。2001年7月,罗保铭空降海南,担任海南省委副书记。
他曾一度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2007年1月任海南省代省长,随后去代转正,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直至2017年3月。
针对罗保铭的落马,有多次接触过罗保铭的知情人称:“这不意外,好几年前,他就曾被有关部门约谈过。”
另有知情人士表示,罗保铭此次被查,过去一两个月在海南政界已有传闻。
还有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并没有进入监狱,而是断崖式降职,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他被降为一级调研员。
之所以有这样的处理,也是因为“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这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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