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北宋《劝慎刑文、箴》,了解古代“法官”所具备的基本素养

六欲七情 2024-09-04 15:50:08

该碑立于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碑文内容在清《金石萃编》卷131有收录。该碑刻目前收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馆,碑刻型制为方座、长方形碑身、龙首,碑头与碑身系整石刻制,碑侧纵向线刻卷草纹。碑额分别篆刻“劝慎刑文”、“慎刑箴”,碑身两面对称书刻《劝慎刑文并序》、《慎刑箴并序》。由于碑身在历史上形成一道横向断裂,造成个别文字残损,《金石萃编》成书于清嘉庆十年,收录的碑文残损情况与现代大体相同,说明此碑在清嘉庆以前已断裂,断裂原因可能缘于明代嘉靖年间所发生的关中大地震。

作者晁迥,曾在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任职,《宋史》为其立传。史载宋仁宗即位后,迁晁迥为礼部尚书,居台六年,以太子少保致仕。天圣中,晁迥年八十一,进献“慎行箴、大顺、审刑”等五篇,可知晁迥是以81岁高龄撰写此碑碑文。

文中要求“凡断狱者,既明且慎而不滞留”,提出审判人员做到慎刑需要具备四德:公清、明察、仁恕、平允,这正是宋代对法官素养和法官能力的要求。(碑刻有所残缺,原文放在下面了)

1、《劝慎刑文并序》

2、《慎刑箴并序》

古代文言文晦涩难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书籍李雪梅主编的《古代法律碑刻研究(第一辑)》。我不是搞研究的,精细翻译不来,碑文大致内容就是说古代“明德慎刑”的法制思想,并通过大量援引历史上司刑典狱官员滥刑获报的典故,以及因果报应、因果循环的事例,来劝化封建统治者和为官者。晁迥在文中列举了自西汉至后唐14个酷吏遭恶报的事例,同时也列举了西汉以来8例因救济人命、积有阴德而本人或子孙获福报善报之事。在《劝慎刑文》中提到“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人,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悲痛之辞“画地为狱”、“刻木为吏”,都是北宋时期人们对当时法制中存在不公正现象的悲愤之辞”。为此,《劝》文中提出了为官者“听讼折狱,至于评刑”中应具备“四德”,即“公清、明察、仁恕、平允”“四者备矣,何庆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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