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把房子免费借给男同事住了10年,想卖掉房时男同事却拒绝搬离,其声称相当离谱,说他重新装修了,还添置了新家具,已经成了他自己的房子,就是不搬。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本案女子姓吴,与本案中的男子王某在同一家公司、同一个部门上班,由于工作关系的原因,二人私交甚好,几乎成了红颜知己。
作为上海本地人,吴女士家境优渥,名下有几套房产,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相反,王某来自农村,毕业后来上海打拼,作为没有任何资源的打工者,生活工作自然比较艰难,依靠租房在上海暂时落脚。
尤其是上海的房价看着天天涨,没有任何背景的王某整天唉声叹气,时常感叹生不逢世。
吴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想着如何帮他一把。看着自己手下有几套房,于是便想把其中一套空着的房借给王某住,只要他负责水电费、物业费这些基本的开支就行了,相当于免费借给他住了,可见吴女士与王某的关系有多铁。
天上掉下来这么大的馅饼,王某自然高兴得不得了,赶紧退了租来的房子,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
期间,为了提升生活品质,王某还自费重新装修了一下,还添置了一些新家具,原来的房子真是旧貌换了新颜。
从此,王某就把这套房子当成了自己的家。这一住,就是整整10年。
现在,由于国家的调控,眼见着上海的房价见顶了,估计不会有什么上涨空间了。吴女士寻思着趁这个高价窗口期把房子变现,没必要积这么多房子在自己手里,说不定哪一天降价了呢,岂不是亏死了?
于是,吴女士便对王某说了自己的想法,要把那套借给王某的房子收回来出售。
不曾想,王某听了吴女士的想法,跳起来反对,说这套房子他都住了10年了,他对房子有了感情,就是自己的家了,怎么能搬出去呢?他不搬。
吴女士一听这话也纳闷了:这是我的房子,我有权处置它,怎么你说不搬呢?何况我还免费让你住了10年呢?怎么能这样呢?
就这样,二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了起来,大有矛盾升级的态势。
至此,吴女士的心彻底寒了,她想不到10年来就喂了一只白眼狼。于是,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仅要求王某搬走,还要补偿10年来的损失。
[以案说法]
从法律角度看,吴女士是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她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完全的处置权。无论她与王某的私交如何深厚,这并不影响她收回自己房产的权利。王某在得知吴女士的意图后,以自己对房子有感情为由拒绝搬离,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是基于这一点。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合法的交易和登记过程。就算王某居住了八年,但没有正式的交易记录和产权转移手续,仅凭居住时对房子的花费来证明是自己的房子是相当荒谬的。
再者,吴女士也并没有书面或口头表示将房产赠与王某。只是借给王某暂时居住而已。王某在吴女士提出收回房子时,仍要占用并享受房产带来的利益,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吴女士有权要求王某补偿这10年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判决王某一周内搬离让出吴女士的房屋,并根据近几年来的租金平均水平补偿吴女士的损失。
只能说,这个王某实在是太无 耻了,本来想把房子据为己有,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没有得逞,还得补偿这10年来的租金,真是亏大了,但他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