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发布

破晓时分的诗篇 2025-03-01 15:48:32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工作的决策安排,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产业技术创新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人工智能领域认定(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算力、数据、大模型等重点企业总部在苏州集聚,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载体,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根据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绩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支持数据技术创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自主或联合申报苏州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攻关,对发布人工智能研究成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鼓励企业面向行业共性价值场景需求联合共建数据空间,建设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持申报国家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二、促进高水平应用场景拓展

(五)支持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大对国家人工智能重大工程和应用场景布局支持力度,对牵头申报主体、联合申报主体、合作申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支持。支持引进培育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并培育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按照模型技术能力与应用成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参数量超百亿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3年的算力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推动场景赋能开放。围绕人工智能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应用场景项目,对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按其投资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按其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照对应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加大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给,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八)支持智算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自有算力接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形成规模化智算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按实际支付合同金额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九)支持建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建立一批通用和专用语料库,推动垂直应用。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调用,规模和示范效应明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四、完善产业创新生态

(十)加强产业人才招引。顶格支持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建立灵活快速决策机制。在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中专设“人工智能专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世界知名人工智能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加速集聚青年人才,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本科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其中在苏州连续工作满1年的优秀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再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设立人工智能专项人才基金,打造“零租”孵化器,开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和应用场景,高标准建设“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用心用情解决人才安居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现实关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十一)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加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大模型、场景应用投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对应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十二)鼓励标准研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资助,其中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等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深入挖掘开放各领域场景需求,促进产业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数据要素×”联动“人工智能+”。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遴选,对入选国家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对入选国家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本文件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6日。本文件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并做好全过程监督。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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