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滩区黄沙治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项目
工程分包(小PC)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央企新能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就)黄河滩区黄沙治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工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及相关事项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河滩区黄沙治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建设总规模600MW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800MW的风力发电工程。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上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以外的全部内容。
二、合作模式
1.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甲方在本项目走完招标流程后,在乙方施工资质和能力范围内,分期给乙方风电和光伏共300兆瓦的工程分包份额(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签订正式合同后,乙方依据项目合同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履约。
2.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3000万元的项目开发借款,6个月内甲方全额无息原路返还乙方付款账户。甲方负责提供对等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担保。
3.甲方保证乙方在签完本协议后一个月内进场施工。
4.乙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合理合法完善与总包方的分包中标文件,并签订分包协议书。但是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履约能力、技术水平等,满足法律法规和总包方要求。
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总包方在专业(劳务)分包、物资采购、设备及租赁等方面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管理办法,各类分包商准入选择、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计量计价、付款等均应符合总包方相关管理流程。
6.乙方根据实际工程施工内容承担项目实施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项保险费、税金及附加规费、违章罚款、承担逾期支付滞纳金等。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风电单价暂定4.5元/瓦,光伏单价暂定3元/瓦,最终价格以正式合同为准。
2.本项目在乙方进场15个工作日内总包方支付预付款20%,月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90%;项目完工结算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97%。
3.项目完工结算后,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施行(质保期为一年,可提供银行保函替代)。
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为双方未来就专项业务具体项目开展正式合作协议谈判的指
导和基础。未来合作的具体事宜应经过合作当事方内部审批或授权程序后以另
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合作双方均需将本协议及其内容,以及从另一方获得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在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该等信息泄露或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保密义务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各方在本合作协议失效后1年内应继续受本保密义务的约束。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乙方借款到账后生效,有效期为项目主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年限,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央企新能源公司
代表人:
时间:2024年4月日
乙方:
代表人:
时间:2024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