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的“民告官”?——新《行政复议法》影响你我他(一)

芝士说法 2024-01-22 22:11:30

生活中,我们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候,难免会遇到政府处理不公的情形:申请执照材料交上去迟迟没有反应、开车被贴罚单感到处罚不公、行政拘留觉得处罚过重、房子动迁感觉补偿吃亏……遇到这些情形,我们会怎么办呢?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实践中,我们通常有三种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救济的活动。用大白话讲,就是发生了“官民矛盾”,“”民“”这一方向官的上一级政府寻求救助,这就叫行政复议。当然,如果民这一方向法院去寻求救助,那就是行政诉讼了。实践中,也有很多老百姓既不选择行政复议也不选择行政诉讼,而是选择到党委政府信访办去信访,那就是信访救济了。目前,官民矛盾的解决,主要就这三种救济渠道。

目前来说,在我们国家,由于行政复议还存在“复议维持会”、“官官相护”的情形,老百姓却更多愿意去进行信访,或者寻求行政诉讼,而并没有选择行政复议,所以现实状况是:“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格局:信访案件的数量一般是诉讼和复议数量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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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众所周知,信访并不是完全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而法院“案多人少”导致行政诉讼已经不堪重负,必须要另有突破,因此,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复议法》开宗明义的提出:要把官民矛盾(行政争议)的化解处置纳入法治轨道,突出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在此次修法中,着力从行政复议的公正、便民、高效角度下了很多功夫,力争突出行政复议渠道的管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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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如何用好行政复议这一国家赋予我们的利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接下来小编将分期为大家介绍!敬请期待!欢迎关注我,有任何问题可前往海鲜市场寻求“芝士讲法”。每日为您提供最新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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