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两年来,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嘉兴地区从2021年9月开始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改革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底前,重点开展增量管控,强化电动自行车赋码和交警系统电动自行车牌照合体登记,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追溯体系;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存量置换,实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骑行、充停、维修管理;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多方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为有效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嘉兴积极采取“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措施,帮助很多车主置换到了满意的新国标车辆。
目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已进入倒计时,还没完成置换的车主要抓紧了。因为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
从2023年1月1日起,
嘉兴市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