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冤假错案的收益人,往往是经手办案者的借着“效力”带来的名利,还有乌纱帽的提升;一旦定位成冤假错案获得平反,被冤枉坐牢或错杀的受害人,随后会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财政因此案受到相应的经济损失,这就是经手办案的法官及法官惹的祸,而为此买单的(国家赔偿)是无数纳锐人,追责不需办案人“分担国家赔偿”,“追责”也就成了虚设的空架子,让“追责”难以服众!
正是如此,承办实案多年的北京律师陈中华, 体会到了纠正冤假错案的民意,才大胆抛出“让错案的经办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既让冤假错案的追责落到实处,又让国家赔偿有了减负,还能让人民大众得真相后有了心理平衡!比如聂树斌i的错杀案让国家赔偿达到268万(其中对受害家人的精神损失费是130万),但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追责程序却在冤案平反之后迟迟未能启动,至于追责系列经办人,也就没有具体的受损结果,因为过去没有先例…说白了,“追责”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法理题案目前还是空白,才有了法律界人士有了对应议题的不同呼声!有人只建议错案经办人行政处分或降职使用;有人建议与错案挂钩相应负刑;只不过陈中华代表的,是要求“追责”分担国家赔偿的一类人,属于不愿让错案让国家财力受损的担忧者一类…陈中华的建议是否能被国家法律采用,在于他的建议是否能成为被某一个大代表的议案,然后通过30名代表的签名,再后在人大会上通过;一旦通过了,才能变成对应法律条文。
目前他是不是人大代表我们还不知道,即使是人大通过的议案,还有了尝试过程…由此可见,陈中华的建议只能代表一部分民众的心愿,“建议”变法条的路还是很复杂的,艰难的,目前可能是行不通的。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