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地下架!禁止作为食品销售槟榔
9月20日,浙江义乌、四川营山等地要求商家下架槟榔引发热议!然而当晚,关于“下架”“禁售”槟榔的风向出现了神反转,这下网友又沸腾了…
多地出台槟榔新政
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而非禁售
9月15日,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便利店老板徐先生(化姓)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销售。
9月20日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声称,当地槟榔不得以食品的名义销售,而非“禁售”。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是说不让商家销售槟榔,而是槟榔现在属于“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因此不能以食品的名义去销售。商家如果继续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或是槟榔产品包装上如果出现“食品”字样,属于违规,仍将由市监局来监管。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亦告诉记者,浙江省是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便缺乏了依据。
此外,四川营山、成都新津区、广元市和贵州省遵义市已明确要求下架。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日,成都新津市场监管局花桥市场监管所开展了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是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目前,花桥市场监管所,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7月29日,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关于消除槟榔制品对未成年人危害的建议》时表示,在今年的“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对槟榔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在各类专项行动中对792家校园周边经营店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经营槟榔制品的80余家经营店,要求商家下架槟榔制品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制品,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今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习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槟榔致癌相关文章,并表示:“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槟榔不在食品目录里
近年来,我国对槟榔销售的管理日趋严格。
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对槟榔不再按食品进行监管。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列入槟榔,这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来管理,槟榔生产加工企业以后不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强调“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在2019年发布公告,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在该省对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早在1996年,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出台了《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槟榔行业亟须规范
虽然近年来,各地对槟榔的管理日趋严格,但还不够。
《现代快报》记者何勇以为,可以参照烟草行业监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以及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销售场所要在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标语;
二是槟榔及槟榔制品只能线下销售,禁止线上销售;
三是槟榔制品包装的显眼位置应当标注“槟榔制品是一级致癌物”的警示语;
四是禁止任何形式任何渠道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广告,禁止槟榔制品企业进行赞助活动。
本文来源 | 综合北青网、都市时报、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