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汪某今年二十多岁,年轻漂亮,但由于家庭环境十分不好,她很早就出来赚钱,并不幸失足踏入了风尘行业,成立一名风尘女。
虽然这份职业并不被尊重,但带来的收入还算可观,汪某的生活条件也因此改善了不少,并攒下了一些钱。
汪某虽然从事风尘行业,但她从心底里是善良温柔的,性格也很好,亲人、朋友们提起汪某的为人都说她是个好人。
这天,潘某和几个狐朋狗友正在他的出租屋内喝酒,酒后本就不务正业,臭味相投的四人趁着酒劲更是大放厥词,表示要找机会“干一票大的”。席间也不乏污言秽语,充斥着黄色笑话、低俗故事。
说到兴起,潘某便嚷嚷着要给他们个惊喜。原来,潘某虽然也在打工赚钱,但常常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刚到手一点工资他就用来喝酒或是招嫖,他也就成了汪某的“乘客”。
于是潘某便给汪某打电话叫他过来,由于是“老顾客”,汪某也没有多问就去了潘某的出租屋。一开门,汪某见屋里的四个男人竟都要招嫖,顿时大吃一惊又怒火中烧,说潘某明摆着不让自己活了,于是表示拒绝,随即转身离开。
四个禽兽怎能看到手的“鸭子”飞了,而瘦弱的汪某哪是他们的对手,就这样被四人拉进屋内被轮流强奸,度过了饱受折磨的一晚。
而强奸后四人仍不打算放过她,他们想到王某作为卖淫女,平时收入应该不少,可能会有很多存款,于是开始逼问汪某。
汪某一开始闭口不说,但在四人的威胁下还是害怕了,说出了银行密码和自己的存款。四人得逞后反手便将汪某活活掐死,之后开车来到水库边将汪某抛尸。
几天后路过居民发现了汪某的尸体并立即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调查确定了四人的嫌疑并成功将其抓捕归案,四人也认罪伏法,供述自己的罪行,迎接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1.潘某四人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成立强奸罪需要满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以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妇女的性自由权的后果而希望此后果发生
并且出于非法奸淫妇女的目的,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通过物理手段限制人身自由)、胁迫手段(对被害人以威胁恐吓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从而进行奸淫。
本案中潘某四人酒后兽性大发,将风尘女汪某叫来出租屋意图买嫖。王某开门发现屋内竟有四门嫖客,顿觉力不从心,于是打算拒绝这次性交易。
但四人不肯让汪某离开,而汪某执意要走,四人便索性把她拉到屋内强行侵犯,后四人将汪某轮奸。
汪某虽然作为风尘女以从事性服务为生,但她也作为平等的人格主体享有性自由权,即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决定是否、与谁、在哪里进行性行为,任何违背其真实意愿对她进行奸淫的行为都会构成强奸。
汪某看到屋内有四个人时便对此次性交易表示抗拒,而潘某四人不顾汪某意愿执意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利用四个男人在身体上的优势将汪某拉进屋内轮流奸污。
是潘某四人通过物理强制的方式让汪某不能反抗,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愿进行奸淫,四人对此犯罪行为持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成立强奸罪。
2.潘某四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成立故意杀人罪需要满足对象、客体、主体、主观这四个要件的要求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出于主观故意,
即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并且没有合法事由,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本案中潘某四人在轮流强奸汪某后又对她的钱财动起了心思。在四人的逼问之下,王某只好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四人得知密码后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决定直接把汪某杀人灭口。四人直接将汪某掐死,后驾车带着汪某的尸体来到水库边进行抛尸。
潘某四人作为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男子,对自己掐死汪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并且构成犯罪具有明知,而在此前提下仍然为此杀人行为,构成故意犯罪,成立故意杀人罪。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禽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