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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该事件发生在江苏泰州泰兴,一名18岁的男子通过二手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这辆电动车到男子手中已经是第7任车主了,也就是说前面已经有6任车主,小伙子是该车的第7任车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购买12天之后,在一次半夜充电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并最终导致男子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过警方的调查显示,该车已经转卖过6次,最关键的是进行过非法改装,包括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等,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换成了锂电池。
于是家属就把前6任车主以及当时改装过该车的维修店,一共7个主体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7名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种不明不白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通过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
所有买卖过该电动车的,对造成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
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法官刘军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所有的人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的7名责任主体,连带承担40%的责任,受害人自负60%的责任!
网友热议:有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这种判决真的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6个卖家都有责任,也许其中几个车主并没有参与改装或者不知道改装过呢?
有网友认为,这应该就是第一个车主就改装了,然后后续车主继续骑,最后负责改装的店铺和知道车子改装依然转卖,所以存在过错,但是肯定这六个车主当中,应该有车主没有改过,但是最后也一起承担了连带责任。
有网友表示,这种判决确实有点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意思了,以后卖二手物品都有些战战兢兢的感觉了。
朋友们,你们是如何看待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呢?你们认为合理吗?
大家可以在评论区一起聊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