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太高?怎样才算合理?《向前一步》走进小区车位定价难题

小鲸鱼麻麻 2021-01-25 12:08:21

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的通用博园小区,共有1080个车位,其中地上车位324个,地下车位756个,却极少有居民在小区车位上停车。原来,该小区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绝大多数的车位都是机械车位,由于车位的购买成本和维护成本都很高,导致停车管理公司将停车费定价过高。“我们小区100%的人感觉停车这个车位太贵了。”“周边小区才100多块钱,有的甚至都不到100块钱,收费是怎么定的这个标准?”如今,该小区居民纷纷把车辆停到小区周边,造成了周边道路的拥堵,并引发其他小区居民的不满。从小区内部空间扩散到了外部公共空间,此次通用博园小区的车位定价问题该如何解决?

上周日,北京卫视热播的全国首档市民与公共领域对话的社会民生类节目《向前一步》走进通用博园小区,邀请小区居民、停车管理公司、开发商、密云区规自分局、密云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方代表,共同商讨通用博园小区车位定价的相关难题。

开发商、停车公司与小区居民各执一词!究竟谁有停车费定价与议价的权利?

“归还我们所有业主324个配建的共用车位。”节目伊始,小区居民代表王先生就直指停车费争议的关键核心点,正是该小区324个地上车位的权属问题,这直接关系到谁有这些车位的定价权。

小区居民认为,地上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居民理应保有对车位的定价权利。而开发商和停车管理公司均认为,地上车位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由于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将小区停车的管理权和定价权移交到停车管理公司手中,故而现在的车位定价应该由停车管理公司决定。对此,陈旭律师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买卖双方在购房的时候,有没有过约定呢?

物业专家史文军拿出预售合同,表明双方早有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第13项:‘地上机动车停车场约324个,车位约2259平方米。’没有共有何来得共用呢?”由此可见,地上车位不应该由停车管理公司单方面定价,居民有权利与停车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议价。

地上机械车位成本明细曝光!停车公司最终报价能否被居民接受?

据了解,通用博园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有39个平面车位和285个机械车位,由于机械车位成本较高直接导致了整体停车费用的上涨。停车管理公司的梁经理在不考虑地下车位摊薄成本的情况下,报出了地上车位350元/月,合计4200元/年的成本价:“首先是第一次原始投入,也就是说这些设备从运输、安装、定制这些算下来,其次是每年维护它,电费、维修费、保养费,包括人工这些费用算起来的。”

在节目现场,停车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拿出来具有诚意的价格,但居民再次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价格的制定应当照顾到较低收入的个体,同时也应该兼顾密云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您不能总说这个您能接受,我一个月工资才2200元,我接受不了”。而停车公司面对高昂的成本投入,根本无法满足居民的要求,双方对于停车费价格依然僵持不下。于是节目组不得不中断了录制,沟通团成员随即对三方展开斡旋。

经过沟通团成员的不懈努力,三方的态度终于有了一丝松动的迹象,停车管理公司在现场给出最后的报价250元/月,合计3000元/年:“按31200元趸交20年,然后管理费(1440元)每年交一次。”从2019年最初的7000元/年,到2020年给出的3000元/年,这场长达两年之久的停车费博弈,终于迎来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优惠价格。

唯有心意相“通”,车位方能物尽其“用”。唯有彼此协作,道路方能回归通行属性。唯有换位思考,才能解决小区内部矛盾与纠纷。本周日(1月31日)21:05,北京卫视《向前一步》将再次与您相约,为居民的幸福生活共同向前。

0 阅读:22

小鲸鱼麻麻

简介:综艺、电视剧、情感类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