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景甜发布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景甜被罚没超722万!
据“广州市场监管”公众号28日上午消息,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表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景甜致歉
5月28日12时,景甜在微博发布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违法广告涉事公司什么来头?
资料显示,无限畅成立于2021年4月7日,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而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由广东南粤大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赵笃伦分别持股90%、10%,赵笃伦也是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继续穿透股权关系,广东南粤大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则由张宝军、刘凤梅分别持股51%、49%。
从无限畅上述三名持股自然人来看,赵笃伦较为知名,系广东梵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大集团”)老板,持股50%。
据了解,梵大集团是国内日化企业的重要成员,总部设于广州,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旗下品牌有泉立方QuaCubic、法国希卡贝尔Cicabel、笛梵Difo、ouo等,集团涉足领域涵盖日化、文化传媒、移动电商等众多领域。
梵大集团官网显示,公司销售网络遍布全球36个国家和地区,线下7000多家加盟店,同时已进驻各大国际、国内商超,沃尔玛、大润发、华润万家、家乐福、卜蜂莲花、永辉、武商量贩等各大商超,公司竞品有A股公司上海家化、两面针、拉芳家化等公司。
明星应当如何对待商业广告代言
中国消费者报发文称,文娱明星代言商业广告,既是一种为商家赢得回报的商业活动,也是一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工作。一个优秀的明星代言广告,能够有力地提升广告的传播效益,也可以成为具有相当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独特艺术创作样态,实现商业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赢。一个违法的明星代言广告,不仅可能因为“明星效应”而放大对企业商誉的伤害,更可能让社会大众对“文艺”产生动摇。因此,文娱明星从事广告代言活动,既要秉承“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而守法,是商业逻辑和文艺操守的共同底线。
为了追求高额的利益回报,对自己代言的商业广告违法内容不去拒绝或阻止,而是堂而皇之地予以放大和推广,这样的错误不应出现,更不能出现。广大文娱明星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文艺的敬仰,做到自醒、自律、自重。
本文综合自:网易财经、新华社、央视新闻、北京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