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轰动全国的佛山“死婴复活”案纪实

暖梦得少年 2022-03-21 17:27:0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院本该是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医生本该是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然而总有一些医院、一些医生丧失医德沦为金钱的奴隶。就拿此前佛山发生的“死婴复活”事件来说,若不是孩子的姑姑、姑父心系亲情,恐怕他就真成了“死婴”!

2011年10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怀孕32周的孕妇刘某梅离预产期还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可她忽然觉得身体不舒服,且伴随少量的出血,担心出事只好前往南海区红十字医院检查。诊断认为有先兆早产的风险,遂安排了住院,果然三天后早产了。10月26日凌晨3时许,刘某梅再度出现腹痛出血症状,其丈夫王某章急忙找来值班医生。

但这位姓曹的医生不知因何缘故,态度十分敷衍,说这还只是刚开始需要等等。到5时10分,刘某梅疼了将近两个小时,实在难以忍受。曹医生才不紧不慢的赶到,此前,王某章催过她两次。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曹医生看了一眼,说了一句:“太晚了,来不及了。”便出去了,此后直到生产、弃婴,她都没有再回来看过。

为刘某梅接产的是两名护士,手术台也没上,简陋的围了块布。几分钟后孩子出生,没有哭声,护士告诉王某章孩子已经不行了。她出来时已将孩子放进黄色塑料袋,王某章并未亲眼看到孩子,只是隔着一层塑料袋。他当时听到护士这么说,自己的孩子刚出生就夭折了,有些没反应过来。伤心之下也没查看塑料袋,只问了一句:“男孩女孩?”

护士告诉他是女孩,随后将孩子放去处置室厕所,王某章哭着给姐姐王某平打电话。王某平与丈夫立即赶到现场,又一次问过护士男孩女孩,护士依然称是女孩。他们一时有些难以接受,王某平不明白,在肚子里好好的孩子怎么会一生下来就夭折?又想着弟弟怕伤心不敢去看,不如自己去看一眼,看了才能死心。

结果打开一看发现孩子手脚都还在动弹,肚子也一起一伏的,“死去”的孩子活过来了!她急忙叫来医生和护士,期间发现另一件更不可思议的事:孩子是个男孩!这件事从头到尾简直是太荒唐了,曹某一个医生仅仅凭着一眼,就认定来不及。护士接生后糊里糊涂的把孩子当做女孩当做死婴,让他在处置室厕所待了二十分钟,若不是王某平恐怕真会成“死婴”!

要知道假如没人发现孩子还活着,那他即使不被冻死,也会被殡仪馆接走火化。曹某究竟是凭什么认定来不及的?护士又究竟凭什么认定孩子“死”了?从头到尾如此草率,简直是漠视人命,医院、医生、护士怎么对得起患者对他们的信任?经此一事,王某章是不放心妻子与孩子在该院治疗,立即换一家医院。

同时要求医院给一个说法,追究相关医护人员责任,并赔偿三十万元。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无疑存在很大的失责,首先是曹医生与护士的态度。即使确定来不及了,难道就可以弃之不管?他们的责任是救死扶伤,没到最后一刻怎能放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就算真来不及了,曹某也应该接生,随后结合主观判断、客观判断以及使用相关仪器确定才可宣告死亡。而不是直接放弃接生,放弃抢救,胡乱将孩子丢去处置室厕所。最离谱的是作为接生者,护士竟然连孩子的性别都能搞错,可见其多么敷衍、马虎。

虽然最后孩子没有什么问题,但那是他自己幸运,院方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是事实。患者家属所提出的要求是应当的,该院因此被取消红十字会冠名资格,院长黄某实行诫勉谈话、深刻检讨。

停掉涉案曹某、两名护士职务,免去妇产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分管领导副院长职务。另外孩子的所有医疗费用由该院承担,宋代《省心录·论医》里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这不仅是古代医学人才需要做到的,同样是现代医学人才需要做到的,要知道他们对人们的生命健康产生重要的影响。一旦缺失医德,缺失责任心,那就是人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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