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外面购物,商店给打张手写收据条,正式印章发票,递进到电子发票。44年前,连个给养员上士买菜,那个时候没有发票。都是由私人打一张“代办”条子,权当发票,证明购物合法化。
高炮一连战士小华,第一次到连队炊事班帮厨,中午打完饭菜后。给养员上士买菜回来,小华和炊事班战士共同帮着验收,购买回来的蔬菜,鲜肉。面对着上士递过来的买菜凭证,几张“代办”条。白纸上面写的代办条,证实买菜的品种,重量,价格,付款金额,盖有私人印章,需要签字时。小华愣住了,这是他第一次遇到代办条,形似购物收据。
在44年前,你在小贩手上买菜。那个时候还没有发票,收据条,全靠打代办条来证明买菜合规性。
1980年,我们到连队炊事班帮厨时,给养员上司买菜回来,先是秤菜,验货重量。然后在代办条上签字,集中起来,到司务长那里报销。那个时候连队上士买菜凭证,就是按代办条来确认。
我老乡战士大李,代理过3个月给养员,我们平时没事问他,买菜,买豆腐,买肉,是否做过虚假账,自己私下里弄点钱装进口袋里。大李很自豪的发誓,绝对没有。吃过菜贩们给的玉米,山芋,苹果,橘子倒是有的。只是现场吃的,从未带走过。
那个年代,社会上小商店,蔬菜摊,豆腐铺,都没有发票,使用的代办条,向公家购买物品出具证明。好在连队炊事班,坚持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堵住漏洞。确保战士们的伙食费,不被外流。
不知道现在部队给养员买菜,是统一集中购买,鲜肉,蔬菜。是自己到外面去购买。现在应该有凭证发票了,实行报销制度。
44年前,社会上流行的代办条,也给许多在连队帮厨老兵,留下很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