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真不知要震惊多少人?山东一企业要求员工,限期内不结婚就解雇

青锋看天下 2025-02-14 21:31:38

青锋

继河南胖东来发布倡议,要求员工“结婚不允许要彩礼或付彩礼,婚礼不能铺张浪费,酒席只能邀请亲朋好友,且不能超过五桌!如果做不到,公司从制度建设上制定将取消一切福利!”引发网络热议,胖东来及时收回该倡议后,从山东一家企业传来,该企业“要求单身员工在限期内结婚,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息。

假若说胖东来拟议发布的倡议还属于企业自己管理行为的话,那山东这家企业以员工不能在限期内结婚就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公然违法了。

青锋理解山东发布要求员工限期内结婚的要求的企业,是考虑到当下社会环境,也就是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逐渐增多,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供应减少,将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以及社会的养老压力增大,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甚至出现经济衰退。以及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需求下降,导致学校生源减少,教育资源过剩,个人和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和医疗支出等对社会、经济、教育和个人生活产生的影响。其出发点是好的,或者按照过去人们的思维惯例,看上去是正确的。

但一段时间以来的事实证明,正是因为不少人认为自己出发点正确,就可以随意发倡议、提要求,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给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如前不久大同发生的“破门亮灯”事件,其出发点是想要以此拉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但其造成的结果很可能是政府信誉的破坏,甚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大家都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也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说要求员工限期结婚,若不在规定期限内结婚就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那么一点点沾边的话,那还要看该企业这一要求是否符合宪法、民法典、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更是明确,“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由上述可见,山东某企业要求员工限期内结婚,否则便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已经违法。好在该企业在当地人社局的干预下,及时叫停了自己下发的通知、撤销废止了通知所提的规定,中止了违法行为。

但透过这一事件,至少提醒人们,不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即便是出发点是好的,或者说是正确的,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肆意而为,而要时时刻刻将自己的所作所为置于法律红线之内。否则,就是老百姓平时所说的“好心办坏事”,甚至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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