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奇
昨日,白酒业出来一个不大不小的新闻:
贵州夜郎古酒业通过官微发声明,称11月8日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郎酒诉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但对法院认定其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相关产品以及赔偿等判决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郎酒则在回应中表示,对夜郎古酒业公司发布的声明表示理解。
从公开消息看,双方争议的核心是,郎酒认为夜郎古酒的“夜郎古”商标侵害了其“郎”商标权,而夜郎古的“夜郎古酒庄”也与“郎酒庄园”近似,总而言之就是夜郎古侵害了郎酒的商标与品牌权益,而夜郎古则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郎酒是有中国名酒称号、年销售超过200亿的大型酒企,夜郎古则相对名不见经传,其年销售才刚刚突破10亿元,企业规模要小很多。一家占据优势的大企业,起诉一家小自己很多的企业,这很容易让人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天然地选边站,甚至认为是“以大欺小”。
但事实上,大企业、大品牌起诉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的案例,并不鲜见,而且在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比如,茅台,既是中国白酒业最大的品牌,也可以说是中国白酒业围绕商标被侵权发起诉讼最多的企业。
就在最近,茅台就通过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两家小企业:贵州赖贵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千喜年酒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茅台镇原浆酒”上使用侵害原告第284526号、344741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赔偿损失。
中国企业普遍不爱打官司,大企业起诉小企业更是容易被扣上“以大欺小”的帽子,或者被认为是自降段位。可为什么大企业跟小企业打起官司,维护商标权益的例子却越来越多呢?
答案非常简单,因为商标这件事太重要。它关乎企业形象,声誉,也关乎企业根本利益。
首先,从一个商标到知名品牌,需要漫长而巨大投入,作为品牌拥有者的企业,自然是希望最大程度分享到这些投入的产出,而若其商标被其他从业者侵权,无异于是自己种了树但别人摘走了果。
其次,商标被侵权,还往往直接损害企业品牌和声誉,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大品牌之所以是大品牌,很关键在于其产品品质乃至服务。若其商标被侵权使用,而消费者又难以分辨,侵权者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也被等同于大品牌本身,进而影响抹黑其品牌。更有甚者是,一旦侵权者产品和服务出了事故,被侵权品牌也会背锅,被误伤甚至误杀。
以郎酒为例,其每年直接用于品牌投入的行销推动都在近10亿甚至10多亿的量级,郎酒庄园的建设更是投入了超过16年的时间,超过两百亿的巨资。如此巨大投入之下,其对品牌权益的珍惜和维护,自然也就是应有之义。如果认为被侵权而私下维权无果,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不愿意做,做了可能也得不偿失,但却不得不做的事。因为不做,可能不只是这一起,还会有下一起,下下一起,无穷尽,直到这个品牌再也没有价值。
而换个角度看,如果不需要这些投入,却能通过仿冒、近似等侵权方式分享这些品牌的现实成果,那即便是最后被判决要付出些赔偿,也是件非常划算的事情。
事实上,搭便车有利可图,甚至是暴利,而且即便被判侵权,赔偿也是很划算,这也正是不少企业爱走的捷径。以至于,各行各业,都广泛地存在着类似商标侵权和争议的案例。
如茅台前述起诉,赔偿就只有区区20万元,如对方真的用了茅台的商标,这20万简直可以忽略不计。郎酒此次对夜郎古提出要求赔偿1.96亿,估计也是希望以此更好地预防后来者,最大程度封上这个口子。
当然,品牌时代,再小的个体也都有自己的品牌,在商言商,小企业也有天然的权利捍卫自己的品牌。甚至,即便有搭便车甚至“盗窃”他人成果的嫌疑,只要法律认为是可以,那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这里的关键,也就在于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郎酒的起诉,夜郎古的不服判决继续上诉,都该得到支持,甚至是被鼓励。某种程度说,这也是一种普法,依法办企业,以法维护企业,这也是各种舆论纷纷扰扰,而且常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理的当下,中国企业都应该更积极更理直气壮去追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