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体检不合格申诉如果出现如下解释应当视为敷衍

飞翔云端之上 2025-03-04 18:06:55

很多招飞学生淘汰后对自己的不合格原因和不合格结论存有异议,可以向承担此次体检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或体检机构所在的地区管理局进行申诉。体检机构或地区管理局可能会口头或书面回复或解释不合格理由。当这些解释或者理由如果出现如下情形时应当视为敷衍:

1、不引用具体法规依据,一味强调就是不合格

2024年9月1日发布的《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是民航招飞体检鉴定的唯一法律依据,任何不合格均应在该标准中有明确的、适合的、准确的、非笼统的依据。如果任何解释脱离法规依据,或者引用的法规依据牵强,或者引用的法律依据过于笼统的,苍白的一味强调不合格的正当性,均应视为敷衍。

同时,如果相关解释无法从《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中找到具体的依据,而引用其上位法《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模糊条款的,也是一种牵强、敷衍、欠专业的行为,就是一种“先既定不合格,再找不合格理由”的思维模式。

2、以招飞体检为优中选优作为理由

以“飞行专业特殊,招飞体检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现在招飞规模减少,招飞单位要求要好的”,“身体好的还招不过来,你这个身体不太好的肯定就不要了”等作为解释均是不负责任、非常敷衍的行为。尤其是“优中选优”的理由,更是和民航局的立法本意相违背。

《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的颁布本意就是缩小招飞体检标准和年度体检标准的差距,规范和细化鉴定标准和鉴定原则,从系统上预防体检医生的腐败风险和减少体检医生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在飞标司颁布该法规的宣贯会上,飞标司明确指出要严禁各个体检机构的内部标准。也就是说,作为民航局的委任体检机构和委任体检医师,就应该严格按照民航局发布的标准规范进行鉴定,为民航局负责。如果硬要和“优中选优”相联系,那么这个标准已经体现了招飞体检择优的原则了,不能凌驾于这个标准无止境的、人为的、带有个人好恶色彩的“优中选优”。

记住:不合格肯定是不完美的,但是不完美并不代表不合格。

3、系统已经显示不合格了,以自己没有权限拒绝修改

有些体检机构会以“招飞体检系统已经提交不合格了”,或“招飞信息系统已经显示不合格”,无法更改为理由,其实这个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体检机构如果需要更改体检鉴定结论的,可以向民航局飞标司发起书面申请,飞标司根据申请通知合格证管理系统维护人员退回此次鉴定结论,体检机构即可重新鉴定了。体检机构提交新的鉴定结论后,飞标司会通知人教司,清除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的不合格信息,招飞信息系统即可重新从合格证管理系统抓取新的体检鉴定结论。

4、你这个现在没事,将来也一定有事

有些体检机构会解释你这个问题现在就在临界边缘,将来一定会有问题,到时候入校复查被淘汰了,或者成为飞行员被停飞了就更麻烦了,这是对你好。

这个听上去似乎在为对方考虑,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体检鉴定只是在为当前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对未来身体进展的预判不能成为不合格的依据。其次,未来是否一定会有进展,是否有治疗的可能,医学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可以告知学生和家长这样的风险的存在,但是不能以这样的风险作为不合格的依据而剥夺孩子公平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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