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阿拉坦今日说法 2023-05-04 17:18:37

2016年7月,张某在某烟酒商店购买了两瓶黄金酒,价值316元,而后张某发现两瓶酒已经超过保质期,因此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316元,并按法律规定10倍赔偿其损失,共计3476元,此外还要求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2500元,但商店认为张某是知假买假,断然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后经当地工商所进行了调解,但因张某要求过高而未能协商成功。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但被告指出原告并非当地人,其购买两瓶黄金酒也并非为了消费,其很可能是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2800元。

最近几年,“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质疑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知假买假与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起,职业打假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纷纷冒出无数个“王海”。

职业打假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知假买假”,如果是一个单位(比如公司)“知假买假”,则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无法要求获得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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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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