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侨光中学改扩建项目机械伤害事故报告发布,1人亡

靖二氧化碳 2024-05-01 22:06:38

4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上海富景运输有限公司“12.28”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12月28日,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德路广厦路口侨光中学改扩建工程工地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60万。

经调查组认定,“12.28”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侨光中学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浦东新区教育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汇建工”)

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

混凝土供应单位:上海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

混凝土运输单位:上海富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景公司”)

泵车租赁单位:上海宝泰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龙公司”)

泵车的维保单位:上海朴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德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12月28日8时左右,富景公司石常自、章玉池根据公司安排,由石常自驾驶泵车到达川沙新镇新德路广夏路口的侨光中学工地门口。

8时18分,南汇建工完成泵车和操作人员证件等信息材料的核验,指示了泵车停放点后予以放行。

泵车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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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20分,石常自把车停在了距离校门口约30米处的指定位置,停车之后,泵车未熄火,石常自、章玉池同时下车。

8时22分,章玉池到泵车右侧,操作放下泵车右侧2个支撑腿,因右后支撑腿处地面钢板尚未就位,章玉池又将右侧支撑腿收回。

8时23分,在钢板就位后,章玉池第二次将右后支撑腿伸出,8时25分,右后支撑腿完成落地。

8时26分,石常自到泵车的左侧操作放下泵车左侧2个支撑腿,8时26分26秒,右后支撑腿离开地面开始再次收回,8时27分21秒,右后支撑腿发生卡顿,未收回到位,8时27分51秒,章玉池进入右后支撑腿与车身之间查看故障。

8时27分57秒,右后支撑腿突然收回,将章玉池挤压在右后支撑腿与车身之间。周边工人见状后立即呼叫石常自,石常自到泵车右侧操作把右侧支撑腿抬高,章玉池被救出。

8时44分,120救护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急救后,将章玉池送至浦东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章玉池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40分死亡。

泵车左侧支腿已完全展开,其左前支腿未落地

泵车右侧前支腿处于展开状态,右侧后支腿处于归拢状态

右侧后支腿尾部爬梯处遗留有一顶白色安全帽

泵车产品标牌

事故直接原因:

混凝土泵车在进行支腿调整过程中,右侧支腿控制装置的右后支腿伸展操作手柄由于机械故障不能自动复位,在进行左侧支腿操作时使得右后支腿误发生回收动作,把在泵车支撑腿内侧查看故障的章玉池挤压在该支腿和车身之间,造成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

富景公司未制定详细明确的泵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泵车日常检查规定,也未对章玉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对泵车日常的检查流于形式。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陈明祥,富景公司安全员,对车辆检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富景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2.富景公司未制定详细明确的泵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泵车日常检查规定,也未对章玉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对泵车日常的检查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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