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修建沟渠,被卫片发现如何认定?

叁柒贰拾壹国内 2025-03-12 05:35:05

沟渠,在土地现状分类中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小于1米或2米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南方宽度< 1.0m米,北方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在地类中属于耕地。

二是大于1米或2米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在地类中属于水利设施用地,编码1107。在三调工作分类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1107属于农用地。(推荐阅读:三调”土地分类)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明确: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与农业简易棚(房)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即田间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含渠槽、渠堤、护堤林、小型泵站、涵闸和蓄水池);用于农业生产的简易棚(房),属于实地未变化。

也就是,沟渠属于农用地,不属于“非农化”问题,但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到“非粮化” 问题。

按照目前政策,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属于水利设施用地,“三区三线”划定后,单个项目不得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可占用一般耕地, 但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沟渠(包括农村道路)可适当加宽,可通过优化布局的方式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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