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情惹祸量重刑办案混乱雪加霜

吕新祝 2024-07-08 10:17:51

一段畸情引来一场充满血腥的伤害,造成了贾兵九年的牢狱之灾。

江苏省宿迁市的贾兵本在外地打工,一次酒后回家碰到徐某,风闻妻子的暧昧对像正在妻子拉拉扯扯,酒劲上来,持刀将徐某砍成重伤,酒醒后,知道自己触犯法律,主动自首。

冲动的惩罚紧跟其后。贾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悉,法院审理认定,徐某本案中存在过错,贾兵又系主动投案自首在侦查、公诉及审理阶段,主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认定贾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刑罚,具体减少的幅度通常在40%以下。本案中量刑适用的刑罚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贾兵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明显偏重。

原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贾兵在监狱里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05 年3月25日,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宿中刑监字第0019号《关于贾兵故意伤害一案的函》中认可“我院在复查该案时发现,原判对贾兵的量刑偏重”对原审法院对申诉人量刑偏重这一事实,但贾兵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此种情况又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判的规定”,并建议监狱在减刑方面给予从宽考虑。然而事实上,贾兵并未受到减刑待遇。

出狱后,贾兵持续申诉,在查阅到该案案件卷宗时,发现江苏省沫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1999)沐刑初字第 292号申请人故意伤害一案案卷中,“庭审笔录”及“送达回证”中签字及指印并非本人所按。签字手印不是贾兵的手迹,那么究竟是谁经手的呢?

带着疑问,贾兵向宿迁沐阳检察院多次提出申请,请求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送达回证及庭审笔录中签字、指印真伪,但检察院不予理会。如果说签字手印是贾兵的手迹,检察院为什么不正面回复呢?

贾兵确认该签字手印不是本人手迹,意味着本案重要、关键的涉案证据及审判依据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本人认可,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定本案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且量刑偏重等问题,属于强行判案,有失公允。

申诉过程中,沫阳县人民检察院拒绝核查事实,无故拒不鉴定、草草结案,自说自话,强行下达的沫检刑申通(2024)1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贾兵冲动犯罪,有明显自首情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实量刑偏重,但办案混乱尤如雪上加霜,剥夺了贾兵在法定期限辩护权及上诉权,导致中级人民法院明知量刑过重,却不能进入司法减刑程序,最终剥夺了贾兵应有的人生自由。

何其不幸,妻子与人暧昧,惹来横祸,贾兵诚心自首,却没有受到法律授予的自首减刑宣判!呐喊申诉,又遭遇沫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不作为。但贾兵仍然相信司法,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案,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监督案情进展,还贾兵公道!

0 阅读:0

吕新祝

简介:欢迎大家给我点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