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上诉村干部,两年三次被行拘,吴川市演绎“不听话就拘你”

吕新祝 2024-07-04 17:52:55

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公民是否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这一法条确保了公民在面对司法不公时,能够行使上诉的权利,以追求公正。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在复审及发还重审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审判人员未严格遵循上诉制度的现象,反而利用职权,任意剥夺被告人依法应享有的上诉权。

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下坡小村的康土泉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令人深思的例子.

两年三次被行拘,不但未寻回公道,还遭受如此打击报复,对于康土泉来说,这两年几乎是噩梦一样的存在。

事情的起因源于2022年的一次上诉:

2022年7月27日,康土泉到海滨街道办举报下坡小村村干部拉帮结派破坏耕地非法出租建造工厂、垄断村中工程、原村长霸占四块宅基地和抽沙盗取国家资源等村干部多项违法犯罪事项,事后,未得到海滨街道办的任何处理。

2022年12月8日,举报事件非但没有得到处理,康土泉遭到了恶意报复,海滨街道政法委书记林智、社区正副书记康上明及康观华、康福坚、康福三届村干部成员带队违法强拆其胞弟家门庭花园,之后,几十人去酒楼庆祝。

2023年2月,在吴川寻求公道无望的康土泉到中纪委上访,之后,材料被中纪委转至吴川市纪委,吴川市纪委举报中心主任违纪违法把材料转到街道办被举报人造成涉密,举报人康土泉的噩梦从此开始遭到多次打击报复陷害!

2023年3月2日,海滨街道政法委书记林智以“诽谤罪”向海宁派出所报警,海宁派出所接警而动,未做任何调查核实将康土泉拘留十天。

2023年6月,康土泉再次进京上访,在返回吴川两个月后,于2023年8月15日又遭到吴川市人民政府和海滨街道以“扰乱单位秩序罪”报警,被吴川市公安局拘留十天。此次的报警人是中纪委转到吴川市纪委负责处理康土泉案件的街道纪工委书记冼港欣。

2024年3月9日,康土泉再次进京,结果在返回到达广州火车站出口被吴川市海滨街纪工委书记冼港欣,街道党委刘坤,塘尾社区支委赖康胜,吴川市公安局海宁派出所俩名民警强行带回海滨街道办被吴川公安局民警带走审讯室问话,之后于次日以寻衅滋事拘留十五天。

康土泉的以卵击石看似个人的大不幸,实为当权者对法律的肆意亵渎

正常的上访诉求屡次被定为“诽谤罪”、“扰乱单位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被行政拘留,而报警人均是此案件的处理者,既不合理,又难合规,国家赋予保障公民权益的执法机关成了当权者随意指挥,肆意妄为的国家机器,貌似康土泉以卵击石之不幸,实为吴川乃至国家之大不幸。

迄今,康土泉不服如上执法的不公与随意,一纸诉状将其悉数告上法庭,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此案,具体走向如何,结局很难预料,吴川的政治清明不容乐观。

据康土泉陈述,法院收到了被告方提供给原告的庭审笔录证据1-7份举证材料,这1-7份材料里都没有关于康土泉本次被行拘的任何单位及个人报案,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被行拘却无报案人,那么康土泉的行政拘留如何解释,难道当权者的一个电话,一个指令,执法机关就能出动警力抓人?如果不是,为什么诉诸法院后,这些报警人又齐齐消失,实在是让人费解。

但不管如何,还是期待湛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下一步走向,希望康土泉能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挥去笼罩头上两年多的阴霾,迎来期待已久的公平和公正。

3 阅读:15

吕新祝

简介:欢迎大家给我点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