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半年的成都地铁诬陷偷拍事件等来了判决,本来这件事维权之路就坎坷重重问题不断,现在判决出来后更是让人瞠目结舌。首先是舆论攻势,当天便出了3个热搜词条,矛头直指受害者,词条如下:
#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
#成都地铁偷拍风波女方质疑有正当性#
#成都地铁偷拍案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
我能理解法院不支持所有的诉求,但法院连公开道歉都免了是我没想到的,尤其是甚至那种说理让我很震惊和无语,以下是法院方的说法。
这个结果很多男同胞却并不买账,纷纷在相关新闻下评论和讽刺
与之对应的,是女权的嚣张,将这种判决说成是女性觉醒的结果。
原来,这就是她们眼中的觉醒,这就是她们有权力的后果?真让人长见识了。
根据之前的消息和法院的说法,很多的兄弟提出了一些质疑,发现了一些明显矛盾的地方。
综合网上已知的信息,以及网友们激烈争论的点,我总结了争议最大的6个问题,分别如下:
第一,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因此行为具备一定正当性,能作为女方如此轻易了结事件的理由?维权对应的是侵权,别人没侵权她们维哪门子的权?就是毫无证据的当众污蔑,男方的尊严何在?
看到鞋子亮片就直接判定为摄像头,凭什么判断和分辨这种指控不是故意的,而是误会呢?毫无根据的指责就是泼大粪,仅仅因为别人鞋子有铁片反光就能怀疑偷拍,这不是扯吗?
她们随意指控就能当众扣帽子说男人偷拍,对男人拍照和拖着男人时间,将他当犯人一样被控制,事后发现男人并没有偷拍,她们居然不构成侵权?如果是,这就很恶劣了。
权力与责任应该对应,你有这样的权力,但你发现指控错误以后,是不是该承担一些责任?指控错了不需要承担责任,私下道个歉了事,那么以后是不是谁都可以这么做了?
第二,私下道歉和公开侮辱能一样?凭什么认为两者程度相当?这里面有太多主观判定。你公共场合污蔑了别人,从污蔑开始大吵大闹到警察来这么长时间,不管是地铁内还是后来在地铁口,不知道多少人看到了,这影响和私下道歉能一样?
地铁内看那情况没有几十人,十几人也该有吧?再有后来出地铁,站内等待警察的那几十分钟,这怎么着都有几十人看到吧?这种情况,法院方说当时人少影响较小,是怎么算人多人少的呢?多少才算多,才算影响大?
不管那几十分钟地铁人多少,绝对比当着警察面道歉的时候,那几名警察多吧?结果两名女生当着几名警察的面说句道歉,就完事了?道歉的力度和影响程度显然不匹配,法院却认为这个道歉的方式和造成的影响相当,可以抹平事件,不睁眼说瞎话吗?
第三,一个打车费能弥补男方耽误的时间吗?当众诬告了男生,折腾了这么久,一句主动承担打车费,在法院看来男生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弥补,这显然很荒唐,与男方的损失相比完全不对等。
第四,法院居然认定男方是自愿脱下鞋袜,这合理吗?法院说法中两个自行脱下,直接将两名女子和保安的责任都摘干净了,将所有问题都推给男方,这话说得简直无耻。
你说他是自己脱下的鞋袜,不管他当时是不是被迫不得如此,都是他自愿的与他人无关。那么,我想问,强奸罪里有一种情形是说,女性被胁迫的情况下脱衣服,依然属于违背其意愿,这又该怎么解释?
这种男人自行脱鞋袜的说法,主打女方的行为是男人的错,男人的行为还是男人的错,女性是无行为能力人自愿可以是非自愿,男性自愿就是自愿。被当众污蔑不得不自证的时候,是自行还是被迫脱鞋袜,不很明显吗?别人有病没事地铁里两次自行脱鞋袜?
好,如果你想证明男人就是有病,没有被逼迫,兴高采烈的脱下鞋袜,那拿出监控出来,别主观判定。这里面最搞笑的地方,就是地铁监控缺失,导致判决书里并没有提到追风小叶,在自诉里站着的那段经过,只是针对口述和网络情况来分析。
第五,男方把视频发到了网上,事件扩大是男方的责任?这种说理可以说特别恶劣。男生被造黄谣时发声怎么了?谁给你们的傲慢这样去主观的判断一个处于孤立无援,拿出法律的武器与男性生存困境作斗争的男孩子?
平时女权炒作性别议题的时候,怎么没人说自己发到网上扩大影响有责任呢?要求惩治女性被造黄谣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啊。此外,男方之所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就是为了征集证据,不然他能怎么办?
这让我想起了川大张薇,在警方出面当面澄清和调解后,回去依然把大叔给曝光,还说他如果是被冤枉的为啥不发声。现在这位小伙子发声了,又说扩大影响是他自己导致的,两头堵了简直。
如果真要说影响是谁发声导致,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起初也没有那么大的影响,是女方多次发声,外加媒体报道才多次上热搜,才把原本没几个人知道的造谣案宣传得人尽皆知。
此外,取快递被造谣案里造谣方也道了歉,女方也是没有接受,所以才进一步发酵得更厉害。为什么性别一换,男人为自己发声维权,就变成扩大影响是男方责任?
还有,这诬陷偷拍案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女方在大叫男方偷拍时,还拍了男方。如果不是因为现场报警,警方过来查清楚并删除了女方手机里的照片,谁能保证女方不会发小作文呢?那种没扯清楚的情况下,女方发小作文男方必社死。
哪怕像川大张薇,警方到现场给调解了,事实她明明也明白,但她还是发了小作文,最绝的是还安稳落地了。不止张薇,那么多诬陷事件,你看不到女方有什么代价,但成功了她们却有巨大的流量让她们红起来,你敢保证她们回去不会效仿吗?所以男方事先发出来有问题吗?
当然,也许有的大聪明还会说,川大张薇没事,是因为大叔没告她。可问题在于,性别一换可能就不需要受害人告,直接自诉转公诉了,比如取快递案件就是直接自诉转公诉,最高检还下场了。
第六,法院最后一段话是说给谁听的?看似没性别指向,实际上仅对男性。说得比唱的好听,就差直接说男方要理解和照顾女方,女方做了什么不重要,警察来了澄清了就算了。
看看里面这段内容,是让对谁的权益保持尊重,又是谁需要用谦抑的姿态面对别人呢?明明是女方先大喊大叫污蔑男方,各种扣帽子污蔑引起的矛盾,但整个判决书里只提到了男方情绪激动。
所以这段话里,要求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自然也仅限于男方了,如果也这样要求女方了,根本不会有这种判决。总之就是,你不接受道歉≠没有和解,唐妞不等式又出来了。
不就是错怪你了吗?你凭什么揪着不放,这种逻辑很可笑,对比之前的案件,表面上是法治,实际上“好男不跟女斗”的思想深入骨髓。最低标准要求坏人不违法,却以最高的标准要求好人不要计较,其实就是默认了女方是无行为能力人。
都知道小孩打大人不算打,大人打小孩是“先动手” ,但有一点就是,小孩是无法和大人谈平等的,小孩没有成年人那么多的权利,还要被监护人管束。可女性一边享受平等,一边又像无行为能力人那样免去责罚,这不是特权吗?
结合这6个问题,我实在是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合着被侮辱、被损害了只能忍气吞声,道歉就必须接受,不许追究道歉之外的附带民事责任?否则追究过程一旦扩大了影响就是咎由自取,就要自行担责?
事实上,相似的案件也不是没有,如下图所示
这个案子和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可以说很相似了,可判决结果却完全不同。可见,地方不同,法官不同,即便同样的法律条文,也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最后,再说说仙女们那些给诬陷女洗白的理由,完全都可以套用在造黄谣男的事件上。你说是男性偷拍太多导致女生敏感?那女生被男人无故说成鸡的时候,是不是也是因为女生干这一行的太多了?你们为何又气愤的说男人造黄谣呢?
我们会继续关注后续!!!
成都有张艳秋,南京有王浩。一男一女,绝配!
看来只能直接动手了,互殴可比这劳心劳力的扯犊子轻松
女人进了男厕所,是失误。男的进了女厕所,就是流氓,变态!
这个判决影响很大,长期来看,极大的保护了男性的身体健康!因为不敢在公共场合玩手机,极大的降低了颈椎炎的蔓延[鼓掌][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