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容城县,一位父亲带自己11岁儿子和一群人组团在马路骑行;
途中,11岁男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
男孩倒地不起,男孩的父亲用惨烈的哭声呼喊着儿子:要坚持住啊!
然后,画面显示男孩父亲疑似当场殴打司机逼其下跪,还有双方的争吵声;
整个场面变得极其混乱。
随后,交警介入;
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为52公里/小时;
而男孩的骑速是37公里/小时;
男孩最终被宣告死亡。
据说,事发路段是一处刚刚修好还未正式投入使用的道路,是双向两车道,并无专门的非机动车道。
(2)
绝大多数网友都站队司机这一方,认为不该责备车辆司机;
原因是,司机是在自己正常道路和方向上正常速度行驶的,并无违规;
是这位11岁孩子摔倒后,撞上对向驶过的车辆;
对于司机而言,根本来不及反应;
他不可能知道,旁边这个小孩下一秒会摔倒,会撞过来。
也有一部分网友苛责孩子的父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据说事发之前,就有网友提醒过这位父亲,说孩子小不宜上路,更不易紧跟团队,容易追尾;
但男子不以为然,还觉得网友多事。
但是,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这么快没了,如果还因此承受责备,公众们又于心不忍;
这位父亲说不定也会不堪重负而走上绝路。
少数网友注意到了事发路段,既然未投入正式使用,交警部门应该做出警示才对;
这个理由也合乎情理。
那么,我们究竟该怪谁,让谁来承担责备呢?
(3)
我看应该是交规,是交通部门应该来担责;
是交规晦涩,文字语意不清,形成的社会不良通行习惯导致了这场悲剧。
来看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也就是说未满12周岁,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
涉事的孩子只有11岁,不符合上路条件,这一点显然是监护人疏忽了。
然而,交规还规定: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不能闯红灯,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而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则沿道路右侧行驶。
这个沿着道路右侧行驶,语义就太模糊了;
靠右行驶,其实已经是占道了,占了机动车的道;
究竟靠右行驶的面积可以多大,占道能占多大空间?
这一点没有明示的话,那么遇到一群人一起骑行,就容易占了整个机动车道。
他依然是谨记靠右行驶的,然而人群众多,即使靠右也要占满整个机动车道;
此时,问题就出现了;
假如,是一个已经12岁的少年参加这类群体骑行,他谨记交规靠右行驶;
依然会在不小心摔倒时,撞上对向驶来的车辆;
少年没有违规,机动车司机也没有违规,却无法在此类事故中幸免于难;
交规该不该担责?
(4)
为什么会允许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行驶?
可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达不到标准,无法提供充足的非机动车道,只能姑且如此;
可能是交通部门疏忽,疏于做出明确规范;
假如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严禁进入机动车道骑行,估计会有助于减少此类悲剧。
上海的延安西路,从中山北路往东的这一段就没有非机动车道;
但是交警明确做出警示,禁止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就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故。
如果规则不够清晰,基础设施又不够完善,再加上成年人天生的侥幸心理,都认为自己够幸运,不会那么倒霉;
漏洞不断被人为扩大,出错概率不断拔高,在自己没想到的时刻,已经足以带来一场无法挽回的沉痛灾难了;
而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因素能谨慎小心,天大的悲剧也能避免;
事实证明,没有谁能获得上天眷顾,普通人只能且行且珍惜。
人多,基础设施不够,通行量大;
这是我国目前的现状;
但是,如何就此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避免晦涩不清导致错漏发生,才是考验高水准监管能力的标志;
只要一个细化,具体,明确的指导,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父亲,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
"这位父亲说不定也会不堪重负而走上绝路。"这个应该有!这种人没资格成为别人的父亲!
你看路边的点点,可以自行车过
他爸打人给抓起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