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新片《逆行人生》即将上映;
然而,重庆一家影院却宣布拒绝排片;
原因是为了兑现有关徐峥2020年初的电影《囧妈》的一个承诺;
早在2020年时就承诺过要拒绝徐峥的《逆行人生》。
在2020年春节期间,徐峥电影《囧妈》本来是要在春节档排期上映的;
但没想到临近上映,发生了疫情事件,《囧妈》出品方发布声明要调整档期;
接近着一天后,片方突然又宣布将在大年初一在线首播,所有观众可以免费线上观看;
原来,片方以6.3亿的价格将影片播映权卖给了线上平台公司。
于是,众多院线方开始不满和声讨;
最终,22家院线公司联合发布声明,会对出品方欢喜传媒和徐峥后续作品予以抵制……。
(2)
重庆这家影院为什么会拒绝徐峥,原因很明白了;
徐峥之前的影片说好了要上演的,影院花了成本做了宣传,最终却通知不上映了;
出品方采用了一口价卖给抖音的方式,不再通过影院放映获得票房收入了;
可能这当中确实有疫情影响的因素在;
疫情之下,人的活动受限,看电影也会受限,票房就会受影响;
这样看来,能够一口价卖给线上渠道对于出品方是最好的;
不必依赖线下的票房获得收入了。
但是,这种方式让影院方又情何以堪?
你说不上映就不上映,我所有的宣传费用,时间成本,人员成本,都白花了?
你只考虑你自己,考虑过我吗?
既然你徐峥团队这么不地道,那这次你需要我的时候,我就给你点颜色瞧瞧;
影院渠道也不是吃素的,我就对你说不。
(3)
这类事件在生活中很常见;
本来说好的合作,但是其中一方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发现继续合作下去有问题;
转而寻找更适合自己当下的方式;
然而,对于合作的另一方就很不地道,很不公平了;
矛盾就产生了。
就好像某地做个宣传活动,本来谈好的请刘德华来唱歌的;
然而,事发突然,刘德华决定不来了;
活动方就傻眼了……。
不过,我就想问问影院方,难道谈好的上演计划没有书面合同吗?
假如有合同,那么一方违约造成了另一方损失应该由其承担,这是最基本的合同原则;
影院方的损失完全可以合情合理的提出来,由徐峥团队方赔偿损失。
而假如没有签订合同,那只能吃哑巴亏了。
还有,影院方现在义正言辞的拒绝新片上演,当然是自己的权利,这本无可厚非;
但是,背后是否也有对影片票房的不乐观估计在其中呢?
肯定有这个考量在内;
假如一个新片,张艺谋导演的,冯小刚导演的,本身自带流量;
影院判断此片肯定火爆,那么看在利润的份儿上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是妥协,为利益所做出的妥协。
而徐峥的影片虽然也不错,但是票房却还没那么有保证;
所以,影院方就不愿妥协了,而要一雪前耻。
(4)
说到底,是妥协还是抵制维权,终究还是利益的考量;
影院方就像一个店铺,已经建成使用,就需要不断上演佳片大制作;
知名导演,顶流明星,精心打造的剧本,是影院方最期待的;
然而,影片发行却不止影院一个渠道;
它可以卖给影院,走线下票房;
也可以卖给线上,走线上流量或者干脆一口价出售版权;
这样看起来,似乎是影院处于劣势;
其实也未必;
只有好影片,大制作,有价值的影片才有多种选择的机会;
粗制滥造的影片,寂寂无名的导演和演员,根本毫无选择;
影院巴不得绕道走。
反而是好影片,合作多,更容易引发矛盾;
烂片劣质内容,根本没有合作,也就不会有矛盾了。
世事无常,今天可能你占了优先权,我处于劣势;
说不定下一次我就掌握了主导权,你处于劣势;
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大家都要活,还是要留条后路,不要把路走死;
做人留一线,日后才好相见。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