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业病患者遭遇不公,七年申诉路漫漫,公正何时归?

陈友平 2025-03-10 09:29:04

湖南职业病患者遭遇不公,七年申诉路漫漫,公正何时归?

湖南省一位名叫陈援华的职业病患者,自2019年起便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面对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陈援华多次寻求法律救济,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因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指枉法裁定、拒不纠错,而变得扑朔迷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七年时间,无数次的奔波与努力,没能讨回公道,如今更是陷入了被职业病折磨而不能得到救治的绝境,仍在四处呼吁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维护作为一名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陈援华于1988年进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工作,勤勉尽责,2013年7月2日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并被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然而,在2019年9月1日,年满55周岁的陈援华却被金竹山矿业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陈援华仍是一名需要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治疗的职业病患者。

面对不公,陈援华没有选择沉默。他依法逐级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详细列举了金竹山矿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以及自己遭受的不公待遇。然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却未能给予他应有的正义。

(判决书)

在《裁定书》中,法院对陈援华提出的关键事实和理由置若罔闻,甚至在某些方面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例如,对于陈援华提出的打击报复行为的事实,在判决时被忽略,以及洗衣房工作是否属于接触粉尘的争议,法院未经司法调查和认定,便单方面采信了金竹山矿业公司的意见。此外,法院在引用法律依据时背离了诉讼主体,忽略了专门针对职业病群体、维护职业病患者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从而使判决结果违反了这部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

更令人震惊的是,法院对证据的解读也存在明显偏袒。陈援华提供的证据显示,金竹山矿业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后才告知他回矿进行离岗体检,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禁止性规定。然而,法院却曲解这一关键证据,反而将金竹山矿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挂号单据)

自2019年起,陈援华便开始了他的申诉之路。七年间,他无数次往返于各级法院之间,寄出了无数份申请(申诉)材料,却始终未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的申诉不予依法办理,也不做法律解答,而是根据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将他的申诉材料层层下转至基层法院。这种毫无意义的程序空转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陈援华对司法制度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感。

更为荒谬的是,法院甚至使用虚假的手段来应付陈援华。2024年11月7日,陈援华在5分钟内收到了两条来自湖南法院的手机短信,分别告知他申诉材料已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至娄底中院,又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仅仅5分钟时间,一份申诉材料就由两级法院履行了转办程序。然而,当他后来亲自前往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索要材料时,却被告知该材料尚未转到该法院。

(短信回复)

七年的申诉之路让陈援华身心俱疲。由于案件一直未得到依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他的保障也完全落空。金竹山矿业公司又于2022年在省工伤保险局撤回了他的工伤保险。这使得陈援华的职业病无法得到治疗,他只能在职业病的折磨中呼喊挣扎。

陈援华在《申诉书》中明确告知法院:“这是在用生命呼喊呀!”然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对此无动于衷。他们不仅未能给予陈援华应有的正义,还通过一系列不公手段和虚假应对来敷衍塞责。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陈援华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认为陈援华的这一案件,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以此作为拒绝受理的理由,陈援华在最新的申诉材料中呼吁:这是一个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法律程序是为执行法律服务的,违反法律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法律程序就永远没有走完。

(再审申请书)

如今,陈援华的健康状况已经急转直下,职业病发作日趋频繁和显著加重。由于无法享受到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医疗保障,他面临着生死抉择。陈援华的遭遇是司法实践中困境的缩影,他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其遭遇,支持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还其一个公道,依法确认金竹山矿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恢复其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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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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