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叫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确,相比细水流长过日子、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淡,恋爱时期男女双方的热情会更高,恨不能每天都黏在一起,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你来我往的情感互动,会让人觉得生活充满了新鲜的乐趣。
但婚姻却代表着稳定,需要男女双方有更多责任感,共同面对生活的一地鸡毛,而“互相忠实”就是维系这种稳定的必要基础。
忠实并非人人都能做到,很多婚内外遇者都是厌烦了生活的平淡无聊,想投石入湖激起一些水花才越线,江苏南通的富太太李某就是如此。
年轻时,李某遇见了后来的丈夫王某,两人自由相恋,很是甜蜜了一阵,李某每每收到王某送的礼物都会仔细保存起来,这种恋爱的心动感和对对方心意的珍惜,与现在的年轻人也没有什么分别,情到浓时结婚便是水到渠成的事了,1992年,两人决定携手走入婚姻。
为了祈求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他们还商量必须挑个好日子领证才行,挑来挑去挑中了5月20日这天,520谐音“我爱你”,如今看来也是很浪漫了,可以说当时的李某与王某对彼此都是很真心的,他们举行婚礼时互相许诺这辈子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从此只爱一人。
动听的誓言能不能实现,全在人为。王某很爱自己的妻子,为让这个小家生活更好他一直努力打拼,挣得了不少财富,两口子的生活这些年是越来越好过,但物质条件变好,不代表感情生活也会随之更好。
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夫妻俩都不再年轻,浪漫的爱情变成了朴实无华的亲情,李某觉得王某已经不能带给她心动的感觉了,尽管自己安心当富太太不缺衣少食,想买什么都能买,是闺蜜眼中的“人生赢家”,但李某内心总有些空虚感,直到2018年时遇见了“小鲜肉”张某。
张某比王某年轻,比王某帅气,比王某会说甜言蜜语,他的出现让李某觉得自己仿佛又回到年轻时,心中再度燃起了火热的爱意,知道张某经济条件不好,不缺钱的李某便经常给他转账、发红包,一般情侣每次转520块就算有诚意了,但张某一转就能转5万2千,出手十分阔绰。
其实像李某这种做法,与其说是寻找真爱,不如说是在“包养”张某,张某有经济需求,她有情感需求,如果不是李某真有钱,张某未必愿意一直与她保持这种秘密关系,要知道两人认识后短短2年的时间里,李某瞒着丈夫偷偷给张某转账的数额竟然达到了惊人的140万。
这个数字对李某和王某夫妻来说不算特别高,但对很多普通打工人而言,已经是很大的一笔财富了。因为李某的“资助”,张某开始非名牌衣服不穿,非高档餐厅不去,日子过得相当滋润,当然他也是需要付出一些东西的,如果李某打电话约他出来,不管他在做什么都必须丢下手头的事赴约,哄得李某高兴才能稳住“金主”。
好景不长,两人的秘密还是被李某丈夫王某察觉。王某发现自己家银行卡上莫名地少了一笔钱,再一查妻子各种记录,发现她经常给固定的人转账,他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很快便找到张某,要他把李某给的那些钱还回来。
张某自然不愿意,他认为这是李某自愿赠予,又不是什么债务,哪有还回去的道理,再说李某自己都没有向他要。王某本来就因为张某勾引自己的妻子而生气,再一看这“男小三”脸皮如此之厚,更是火冒三丈,他直接走了法律程序,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张某返还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有所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和李某是合法夫妻,有夫妻共同财产之说,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照相关法条,如果夫妻要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该协商达成一致,而不是私自处理。
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就是一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方合法权益,也违背了道德准则,李某事先没有和王某作任何协商,事后也没有得到王某的追认,这种赠予行为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予,而张某明知道李某已婚依然与之保持私情关系,也要受到谴责。
他收到的这140万大额转账是李某与王某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即使李某是自愿赠予法律也不承认属于他所有,因此张某必须将这些钱如数返还。
经如东法院法官调解之后,张某同意返还,但因为这之前他已经花了不少,一下子拿不出全额,只能分期还,这场诉讼以王某的胜利画上句点。
李某和王某此后关系怎么样未可知,但夫妻感情必然是回不到从前了,不知她要如何面对丈夫儿女。李某人到中年,耐不住婚姻的平淡做出糊涂事,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玷污了和王某曾经的甜蜜感情,张某则妄想不劳而获,花别家的钱让自己生活变光鲜,结果双双吃教训。
算起来张某更亏些,这段时间所得都必须还回去,一分不能少,等于白付出自身资源。可见无论男女,寻求他人“包养”都是只能靠一时不能靠一世的,唯有靠自己才能长远立足,越是年轻人越应该引以为鉴,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换取好的物质生活,而不是等他人的投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