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胡锡进同志向来以圆滑著称,说话常常模棱两可,以至于被网友说成是“墙头草”“骑墙派”等。
胡锡进的这一特点,显然是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最近在李嘉诚卖港口给美国财团这件事上,胡锡进就又圆滑了一回。
李嘉诚把港口卖给美国财团,这件事目前还在热议之中,因为这事影响实在大,关系到了国家利益。
官方虽然没说一句话,但是转发了香港《大公报》的批评性文章,态度是显而易见的。而《大公报》虽然没有点名,但是谁都明白说的是谁。

对于这件事,目前国内的主流舆论,都是从爱国主义出发,和《大公报》的思想观点一样,对李嘉诚卖港口给美国财团的行为口诛笔伐。
那么,胡锡进的圆滑的看法是怎样的呢?他说,对此事的争论,“回归两个常识很重要”。哪两个常识呢?
第一,商人注重规避财务风险,以盈利为决策第一考虑,这在一般情况下很正常(看“一般情况下”这个词用的)。
第二,考量国家利益是政府的天职,如果政府阻止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交易,企业应当配合(看“可能”这个词用的)。
这两点常识一说,胡锡进的圆滑就体现出来了。他这其实就等于是说:李嘉诚没有错,国家的态度也是对的。
国家的立场当然是对的,所以胡锡进在这里其实主要就是想说:李嘉诚没错。

李嘉诚有没有错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有一个评判标准。
胡锡进所说的“两个常识”,其实就是标准之一了,而他最后又提到,“要回归常识和法律,厘清各种利益的法定优先顺序”,这显然就是“依法处理”的意思。
所谓“透彻理解该顺序的深层依据,应当是共识的基点”,这是胡锡进故弄玄虚、欲言又止、扯淡的废话。
而如果是“依法处理”,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已经说过,很多人寄希望于香港的《国安法》,这是不切实际的,不要指望了,因为《国安法》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条款可以管到李嘉诚卖港口。
李嘉诚的行为,既不是分裂国家,也不是阴谋颠覆国家政权,也不是搞恐怖活动,也不是勾结境内外反华、恐怖势力,他这是纯粹的商业行为。

香港特首李家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依法依规处理,这其实只是一种必要的表态而已。而这样说,其实就等于是说无“法”处理。如果有,李嘉诚就不会卖。
李嘉诚是什么人?他的企业是什么样的企业?在交易前,他能不知道规避法律风险吗?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涉嫌违法,这么大的事,李嘉诚是万万不敢做的。
所以李嘉诚卖港口这件事,胡锡进其实看得明明白白,但碍于国内爱国性批判舆论之汹汹,他不敢直说,所以就这么拐弯抹角地说。绕了十八弯,其实就是四个字:依法处理。而依法处理,就管不了李嘉诚的行为,因为他确实没有违法。
不得不承认,胡锡进说的,是对的,是高论。所谓“高论”,不是说他观点水平高,而是指表达观点的方式高。
对于李嘉诚卖港口的事,既然无法可依,也就只能从道德上去批评了。不过,这是一个教训,政府是不是应该考虑完善法律,把这种有损国家利益的商业行为,纳入法律制约的范围。
说得国内民企都愿意堵机枪眼一样。百度呢还是网易?
美国会把自己的后院交给中国的国企?想啥呢?
那你说该怎么处理?
美帝的长臂管辖是个法律问题嘛?都是些非蠢即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