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10):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案例考(中上)

养猫人 2024-02-08 11:09:39
(接前文)4.洛阳林某铊投毒案(1998-2000):他在1998年能买到一公斤硫酸铊用来投毒你敢信吗?

2001年4月,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学系莫耀南、洛阳市公安局刑科所杨江等人合作发表了一篇题为《他杀投毒致慢性隐匿性铊中毒7例》论文,披露了一起发生在河南洛阳持续了两年多(1998~2000年)的严重他杀投铊毒案。该案最令人震惊的是,作案人林某在1998年5月能一次性从某化学试剂公司买到1公斤硫酸铊,创下了迄今为止我国铊投毒案件中案犯所准备毒药量的最高纪录。

莫耀南,杨江,李凡等.他杀投毒致慢性隐匿性铊中毒7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1,(04):233-235

一公斤硫酸铊是什么概念呢?我们知道硫酸铊对每个成年人的致死量是1克,一公斤硫酸铊能杀死1000个成年人。这位林先生一次性买了这么多硫酸铊很显然是要准备干一系列大案子啊。

林某买到这1公斤硫酸铊后放在自己家里,每次拿出一点投给那些与他有矛盾的人,这说明这些硫酸铊就是他以私人身份购买的,没有通过任何单位报备和证明。这件事至少说明了两点:在九十年代,个人可以不需要特别证明就可以买到铊盐,并且一次性可以买到很多,根本没有限购;这个东西不会很贵,甚至很便宜,所以林某才会一次性买到能毒死1000个成年人的量,显然他不会有1000个仇人要毒啊,他这是一次购买了一辈子都用不完的毒药量啊。

一年前北大王晓龙投毒时,每次从实验室偷的是几百毫克的量,这在林先生面前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林先生绝对是个更为心狠手辣的狠人啊。

林先生买了这么多剧毒毒药硫酸铊后把它藏在自己家里两年多,他妻子即使看到了可能也不会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更不会知道那是使自己命丧黄泉的毒药。

在从1998年5月到2000年6月案发为止,林先生每次拿出一点点持续不断向多人投毒:投向邻居的水壶中,投向领导的水杯中,投向妻子的茶杯中,最终导致7人中毒2人死亡。

(洛阳林某投毒链示意 制图:ph手记v5)

林先生的第一个投毒对象是他的单位领导郑某,并且也是有“做试验”的性质,这一点与北大王晓龙用同宿舍同学陆晨光“做试验”一模一样。林郑两人在同一办公室办公,面对面坐对桌,能很方便地看到对方每天的变化,是很好的“做试验”观察对象。于是,林先生取了少许硫酸铊投入郑某的水杯中,观察他的中毒情况。

1998年10月,郑某开始出现铊中毒症状,双足疼痛不能走路,需要拄拐才能挪动。郑某当时也曾住院治疗,但医院自始至终没有查出病因。林先生的试验成功。直到两年后的2000年6月,郑某才被确诊为铊中毒,而他之所以能在这个时候被确诊,是因为当时林先生已经用铊毒死了自己的妻子致使案发。

林先生与自己的妻子王某(36岁)关系不和,王某有一位关系暧昧的男性朋友区某(应该就是情人)。林先生将硫酸铊多次投入自己老婆的茶杯中,致王某中毒。1999年年底,王某出现腹痛等症状,在医院被诊断为“结缔组织病”;2000年5月10日王某再次病发,尤其出现了四肢痛觉过敏、脱发等铊中毒典型症状,但医院再次误诊,认为她得了“多发性神经炎”、“结缔组织病”。两周后的5月24日,王某不治而亡。死后尸检,发现是铊中毒。

王某死后,在其住院期间为她做陪护的姐姐(40岁)也出现了类似症状,医院最初诊断她得的是“癔病”。等王某的化验结果出来后,5月27日,院方对她姐姐进行了铊检查,经化验证实其姐也是铊中毒。

6月20日,其姐及家属报警。

其姐报警两天后的6月22日,王某的情人区某也报告称:他在5月26日发病,现在也被确诊为铊中毒。

又一天后的6月23日,王某的一位女教师邻居报警称:她家曾与王某合用过一间厨房,在1998年11月,她79岁的公公兰某与14岁的儿子均感身体不适住院,当时症状与王某十分相似,六天后其公公便不治而亡,其子经北京某医院抢救逐渐好转但诊断不清,目前仍感胃痛。

直到这时,两年来没有诊断清楚病因的林先生领导郑某才去做了血铊检验,发现血中含铊1.86μg/ml。而他在住院期间的陪护魏某血中含铊3.3μg/ml,比他还高。

2000年8月,警方对已经下葬两年的兰某开棺验尸,确认也是铊中毒。

至此,所有的证据链都指向了七名受害者的家庭、邻居、工作单位的交集——唯一嫌疑人林先生(这才是真正的所谓“唯一嫌疑人”)。林先生的持续两年的向多人实施多次投毒行为才最终败露。

此时,林先生准备的那一公斤硫酸铊只用去了很小一部分。

该案是我国首例长时间向多人实施多次投毒的铊投毒案,并且是迄今为止投毒者一次性准备毒药量最高纪录的保持者。

关于该案的相关资料见链接:《铊投毒案例:洛阳人林某买了一公斤硫酸铊毒杀自己妻子以及与自己有矛盾的人,使7人中毒2人死亡(1998-2000)》。

5.甘肃定西陈发录投毒案(1999-2001):3年间用铊毒死3人

2006年12月21日,兰州晨报报道了定西“铊魔头”陈发录、刘文兵在数年间用铊毒、斧劈、毛巾窒息多种手段谋杀多人案,其中用投铊毒方式杀害了三人,刷新了上述洛阳林先生的投铊致死两人纪录。

这虽然是一起2006年才被披露的案件,但最早作案时间在七年前的1999年就开始了,并且是持续3年的多人次投毒案,造成至少5人中毒3人死亡的恶果。

(甘肃陈发录等人投毒链示意 制图:ph手记v5)

1999年9月,陈发录因琐事对工地工人祁世斌心生怨恨,决定向其下毒报复。他将祁世斌诱骗至一饭馆吃饭,指使同伙赵勤吉趁吃饭之机将铊化合物药粉掺在祁的饭菜中。饭后,祁世斌将吃剩的饭菜带回干活的工地让在工地厨房做饭的苏小娇和刘玉红吃。几天后,祁世斌发病回家,苏小娇和刘玉红相继出现手脚发麻、头发脱落的症状,苏小娇的头发更是完全脱光。好在这两位女性的中毒剂量不多,虽然没有被诊断出是铊中毒但也最终缓慢痊愈了。而中毒量更高的祁世斌在当年10月不治而亡。

经过这次泄恨成功后,陈发录发现这还是一条谋财的好路子,他开始与当地一名瘸腿“医生”刘文兵合谋通过投铊毒再卖解药来发财。

2001年4月,刘文兵趁看病之机,将装有铊化合物的伤风胶囊卖给定西市临洮县马坪村二社的妇女马冬英。几天后马冬英中毒病发,出现手脚麻木、头发脱落的症状,被家人送往临洮县医院救治。听到马冬英住院的消息,陈发录来到医院告诉马冬英丈夫说刘文兵有解药能治好马冬英的病。马冬英的丈夫不信任刘文兵于是拒绝了,最终马冬英病亡。

一个月后的2001年5月7日,在定西市临洮县窑店镇集上,陈发录将一瓶事先注射有铊化合物的饮料送给本镇农民庞进寿。庞进寿自己舍不得喝,将饮料带回家给12岁的儿子庞宝平喝。几天后,庞宝平出现了手脚麻木、头发脱落的中毒症状。儿子突发怪病,庞进寿夫妇无计可施。此时,瘸腿“医生”刘文兵拿着解药来到庞家,开口就要3000元药费。作为一个普通农民,庞进寿无法一下子拿出3000元现金。拿不到现钱,刘文兵扬长而去。就这样,庞宝平幼小的生命被葬送了。

这几起投毒致死案在当年都没有被告破,直到几年后陈发录等人因其他谋杀案案发后,才供述出这几起铊投毒致死案的细节。但是,后面这两起谋财投毒案都是被投毒者没有接受高价解药的致死案,是否还有其他被投毒人接受了高价解药于是救活了被投毒者,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有的,概率上讲也应该是有的,陈发录、刘文兵两人发掘了这条先投毒再卖解药的发财路后不可能在2001年5月就自己收手不干了直到几年后因其他案发被抓。所以陈发录的投毒案很可能侦破地还不完整,应该还有其他被投毒而未致死的情况。

总之,这组从1999年泄恨投毒开始,持续到2001年的谋财害命投毒止,是我国首起公开报道的既有泄恨投毒也有通过投铊毒再卖解药谋财的案件。

该案详情见链接:《铊投毒案例:兰州“铊魔头”7年毒死3人杀害2人(1999-2005)》。

6.湖北鹤峰赵庆芝铊投毒案(2000-2003):5人死亡4人致残

发生在2000年8月-2003年4月的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的赵庆芝铊投毒案,也是一起十分典型的一人多次投毒使多人致死致残案,该案所导致的铊中毒死亡人数是迄今为止我国铊投毒案中死亡人数的最高纪录:5人。

该案原本也是一起数年未破的悬案,最终因为投毒者的“骄傲”和“自信”得以告破。该案的投毒过程与破案过程都如电影《无间道》一样具有悬疑特色。

根据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汉帆等人2004年发表在《湖北预防医学杂志》上的《铊类化合物及其中毒》和同年发表在《疾病控制杂志》上的《一起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以及楚天都市报在2007年的报道《老会计投毒害8人续:监狱线人套出真相》,给出的信息都是8人中毒(皆为男性)其中4人死亡4人致残。但根据另外一篇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王琦玮、湖北省鹤峰县公安局田代勇等人在2006年发表在《中国法医学杂志》上的《9例铊中毒的法医学鉴定分析》论文显示,该案中是9人中毒(8男1女)其中5人死亡4人致残。

(赵庆芝铊投毒案中的9位受害者)

王琦玮,刘良,田代勇等.9例铊中毒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02):107-109

不过,根据楚天都市报2007年的报道《老会计投毒害8人续:监狱线人套出真相》内容,赵庆芝在案发后交代了一起隐案:“赵与女个体户谢某曾因生意发生矛盾,2003年3月,赵某在湖南省石门县发现谢某,乘机投毒。不久谢某中毒,最终不治身亡。”如果这位谢某不是第六位死亡者的话,就应该是上述表格中的那位60岁女性。赵庆芝为报私仇,从湖北追杀到湖南,这是跨省追杀式投毒啊。

根据报道,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营镇信用社当会计的赵庆芝虽然只是高中文化,但他天性聪明,喜爱钻研,曾获过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2000年前后,赵庆芝因为打牌和烟草生意上的原因先后与中营镇上数人产生矛盾,随即产生报复念头。天性聪明喜欢钻研的赵庆芝当然不会选择打打杀杀的报复方式,他要实施的是有技术含量的报复行为:2000年4月,他到重庆购买了100余克铊盐(是洛阳林先生在1998年购买量的十分之一,但也足够毒死100个成年人了,毒死赵庆芝的所有仇家都没问题),回到中营镇后就开始实施了他的报复行动投毒行为。

在接下来的近三年时间里,赵庆芝持续不断地通过水杯、快餐面等食物向多人实施投毒,其中包括向同一个人的多次投毒。

于是,在2000年8月至2003年3月间,在这个人口不足万人的小小中营镇中,一种表现为双下肢疼痛、麻木等周围神经损害、严重脱发、中枢神经损伤、视力下降的“怪病”接二连三地出现:2000年发病2例,死亡2例;2001年发病1例,死亡1例;2002年发病3例,当年无死亡;2003年发病2例,死亡1例。8人发病,4例死亡,4例致残,致死率50%,致残率100%。4名幸存者身体疼痛难忍,脱发脱皮,久治不愈,智力减退,生不如死。

这8起病例中,3例为信用社职工(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即赵庆芝的同事)、2例为烟草收购站职工(烟草站站长和烟叶收购员)、2例为派出所干警(地公安派出所所长和1名民警)、另一例无固定职业(应该是赵庆芝的生意伙伴),发病前经常在派出所和烟草收购站活动。

在两年多时间里,当地医院均无法确诊病因。由于该“怪病”病因不明、诊断不一、病例间断发生、且死亡率高,在当地居民中引起极大恐慌,谈“病”色变。

为了安抚当地出现的这种群体性恐慌,2003年6月,湖北省组织专家调查组同当地卫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终于查明了这幸存四人的病因都是铊中毒。

可能受到此前贵州省兴仁县由于铊矿污染导致的群体性铊中毒事件的影响,调查组一开始认为该地发生的多人铊中毒事件或许也是由于铊矿污染导致的,于是对当地的土壤、水源都进行了多处取样化验,却并没有发现铊含量。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铊投毒致死致残重大刑事案件,恩施州公安局遂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来到发案地对四位死者开棺验尸,从尸骨中提取样品送到公安部,最后鉴定确认,他们确实都是死于铊中毒。

而该案的侦破过程颇有悬疑色彩,可以拍成一部电影了。

经过警方最初排查,中营镇信用社47岁的会计赵庆芝成为重点嫌疑人,因为他与8名中毒者都有交集,要么是同事关系,要么是生意伙伴关系,而且他与这8人都有过这样那样的矛盾,具有作案动机。

然而破案的瓶颈在于,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赵庆芝是作案人。

好巧不巧,警方经过外围侦查发现赵庆芝曾经挪用资金25.5万元,于是在2003年7月底以此为由决定拘传赵庆芝。但当民警赶到赵家时,却被赵庆芝家人告知“赵庆芝已向单位请长假外出卖专利去了。”

8月8日,警方在湖南石门县找到了赵庆芝,一个月后,鹤峰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逮捕。

这个时候,赵庆芝刚刚在湖南石门县向女个体户谢某投毒并致其死亡。也就是说,赵庆芝出门可能随身带着这个剧毒物当凶器,看到老仇人新仇人看他不顺眼就给他投一下。

但此时被捕的赵庆芝只是一个经济案犯嫌疑人,无法对其进行投毒案审查。于是专案组设计了一出无间道级别的“反间计”。

2003年9月25日,在赵庆芝被捕一个月后,他被转至恩施市第一看守所关。在该看守所的监号里,他遇到一位很谈得来的号友“眼镜”。眼镜告诉赵庆芝,他原先在看守所的食堂打杂,与当地黑社会有染,经常在社会上打打杀杀。赵庆芝不屑一顾地说:“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我有一种东西,可以杀人于无形。

”眼镜告诉赵庆芝:“有一个社会上的‘老大’,十分有钱,想报复对手,特别需要这种东西。如果试验成功,‘老大’愿意出30万元钱,合作搞定对手后,还有重谢。”

赵庆芝心有所动,但仍然很警惕地没有轻信。

警方在监号外也故布迷阵,不断透露出风声给赵庆芝的妻子,让赵庆芝的妻子认为真有这么一个黑社会老大迫切需要这个东西,并且愿意出高价。通过信件与妻子沟通得到信息确认的赵庆芝终于不再怀疑“眼镜”的话了,毕竟30万元在那时不是个小数目,比他自己挪用公款的25.5万还多出4.5万,一向聪明的赵庆芝终于松动了。2004年1月,在“眼镜”的再三恳求下,赵庆芝给妻子写了一封信,要她把“那个东西”藏在豆奶粉里送一点到看守所。(说明赵庆芝的妻子是知道赵庆芝的买毒投毒事实的,这一点与洛阳林某的案情又不一样)(另外,监犯与家属的通信内容当然是要被监守人员检查的,赵庆芝用“那个东西”说明他确信这样说的话监守人员看不出什么但他妻子能知道是什么)

但赵庆芝的妻子似乎比赵庆芝还要更警惕,接到信后的赵庆芝妻子迟迟没有回应。此后,已对“眼镜”的话确信无疑而财迷心窍的赵庆芝又先后给妻子写了6封信催促。

2004年4月8日,赵庆芝的妻子终于带着一袋豆奶粉来到看守所,说是给“眼镜”送来一袋豆奶粉。待其离开后,民警从豆奶粉袋内发现一个烟蒂大小的药瓶。

小药瓶被火速送往湖北省省公安厅化验,瓶内粉末果然是剧毒物铊化合物。

此时,聪明了一世的赵庆芝才知道,他的那位值得信赖的无话不谈的好号友“眼镜”原来是警方派来的卧底。不禁扼腕叹服,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啊!

在铁证面前,赵庆芝终于低下了他聪明一生的头颅,一口气供述了投毒杀人8起的事实,还顺口交代了去年出差湖南省石门县时遇到旧仇人女个体户谢某时顺便向她投毒使其死亡的案件。

赵庆芝如果不主动供出这起在湖南省石门县投毒致人死亡的案件,估计湖南省石门县警方根本不可能查出这起毫无线索的死亡案。然而赵庆芝主动交代了,因为他忍不住,骄傲的人总是忍不住,忍不住地总想回溯自己的杰作。何况,毒死一个人是死刑,毒死五个人也是死刑,要说就全说了吧。

赵庆芝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于2006年8月24日执行枪决。

在该案中,9例铊中毒患者中5人死亡(湖北鹤峰中营镇4人,湖南石门县1人),是我国所有铊投毒案例中迄今为止致死人数最多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存活的4名受害者中,1人鉴定为重伤,3人鉴定为轻伤偏重,并均留下程度不等的后遗症,表现为记忆力、视力、性功能下降,肢体麻木、疼痛、乏力等。

关于该案的报道见链接:《铊投毒案例:湖北鹤峰老会计赵庆芝的无间道(2000-2003)》。

7.甘肃一起在胃药中投铊毒案(2001):致死1例

2004年8月,甘肃省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内科杨慧霞、甘肃省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王金文合作在《临床急诊杂志》第五卷第四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他杀性铊中毒致多脏器功能衰竭1例》论文,提到了一起发生于2001年5月的铊投毒致死案。

根据该论文提供的信息,这名时年33岁的男子在2001年5月22日因“四肢末梢麻木、疼痛10天加重伴晕厥、气促、腹胀、恶心、呕吐、排尿困难2天”就诊。院方初步诊断多脏器功能衰竭(考虑中毒)。治疗4 天后病情加重转院救治。转院后查尿铊含量为:760μg/L,被确诊为断为铊中毒。确诊后给予纠正心衰、改善呼吸困难、血液透析、保肝利尿、营养脑细胞、予解毒剂(未提到是否使用了普鲁士蓝)、支持等治疗手段,患者3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当地警方查明,这起铊中毒致死案是由于患者在于入院前六天曾连续服用了被人加入铊毒的胃药后导致。所以这也是一起典型的在药物中投入铊毒的投毒案。并且应该是在中药汤剂的胃药中投毒的,因为该文提到:“患者既往有胃病史,经常自服中药调理。”

杨慧霞,王金文.他杀性铊中毒致多脏器功能衰竭1例[J].临床急诊杂志,2004,5(04):37.

本文前面第5小节里提到过,甘肃陈发录也是在1999-2001年实施了多起铊投毒案,那么这个也发生在甘肃的铊投毒案与陈发录有关吗?根据前文所述,2001年4月-5月,陈发录伙同刘文兵在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实施了至少两起先投毒再试图卖解药牟利的投毒致死案,受害人分别是一名妇女和一名12岁儿童。该论文提到的到兰州医院看病的33岁被投毒男子应该与陈发录案无关,是另外一起发生在甘肃的独立铊投毒案。

这篇简短的论文提到的另外一些重要的科普知识是:“金属铊及其化合物为强烈的神经细胞及全身细胞毒物。三价铊盐产生的毒性较一价铊盐为大。毒物进入人体后迅速渗透进入所有组织和细胞内,从而抑制细胞酶系统的活性,影响氧化磷酰化过程,干扰含巯氨基酸代谢,阻碍细胞的有丝分裂,导致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严重损害,以及中毒性肝脏、胃肠道及肾脏等脏器损害……若尿中铊浓度超过500μg/L即引起中毒反应,而且尿铊浓度与临床症状之间存在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铊主要经肾脏从尿中排泄,体内清除半衰期约为10 天,排泄缓慢,且不完全。体内廓清率较小,在体内有一定量蓄积,易引起急、慢性中毒。”

所以,基于以上科普知识可知:如果中毒剂量较小,铊毒将会以每10天清除一半的速度从体内排出,最终身体缓慢康复,这也是很多接受未对症治疗的轻症患者缓慢恢复了的原因(朱令的第一次中毒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时,如果长期多次小剂量摄入铊毒,将会在体内形成蓄积,最终引起急慢性中毒症状表现(朱令的第一次中毒也属于这种情况)。

关于该案,目前能查询到的公开资料只有这一份,但这是一起单独的铊投毒案件,所以也必须要列出来。

关于该案的唯一公开资料见链接:《铊投毒案例:甘肃一他杀性铊中毒致多脏器功能衰竭1例(2001)》。

8.西安一对父女遭人铊投毒(2001):女儿死亡,父亲成植物人

2004年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王云、任加良发表在《新医学》第35卷第6期的《父女2人急性铊中毒报告》,及2005年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技术处袁萍等人发表在《中国法医学杂志》第20卷第2期的《1例铊中毒死亡的法医学鉴定》,都披露了一起发生于2001年的陕西西安铊投毒致死案。

根据这两篇论文所提供的信息可知:在该案中,被投毒人为一对父女,父亲35岁,女儿9岁,最终女儿死亡,父亲成植物人。

首先中毒发病的是9岁女儿,以头晕、嗜睡2周,加重伴昏迷2日于2001年9月11日入院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2周前无明显诱因出现乏力、头晕伴嗜睡、恶心、呕吐等症状,在当地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经治疗后不再呕吐,但头晕、嗜睡无好转,并且出现昏迷现象。转入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后仍未确诊,昏迷呈进行性加重,肌力下降,呼吸肌无力,排痰不畅,呼吸浅慢,有明显脱发表现,血氧饱和度下降。在该院救治8日后死亡。

其父在女儿发病40日后出相似症状,此其女儿已去世。其父再次入院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检查。此时院方才开始怀疑父女二人可能都是遭受了铊中毒:检测了已死亡的9岁女童生前遗留的头发,发现发铊含量为0.35mg/100g;检查了其父血、尿中的铊含量,发现血铊0.8mg/L,尿铊13mg/L,均为严重铊中毒。

家属报警,警方启动调查。2001年11月 8日,警方对9岁女童开棺验尸,从死者脑、心、肝、胃、肾、肌肉及头发中均检出有铊。

及时被确诊的这位35岁父亲接受了包括普鲁士蓝在内的对症治疗,最终幸免于死:“治疗1个月后血铊降至0.022mg/L,尿铊降至0.023mg/L,肝、肾功能恢复正常;5个月后自主呼吸建立”,但同时:“颅脑磁共振检查提示脑萎缩明显第三脑室扩大,各肢体呈屈曲畸形,有睁眼、眼球运动及转头动作,意识无恢复……继续治疗至11个月时上述症状无好转,自动出院。”

这位年轻的父亲成了一名回家等死的植物人。其实,他女儿的死亡已经让他死了一次。

这是我国首起父女(父子)二人都被铊投毒致死致残的案件,又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这个案子最后可能是破了,但是没有找到更详细的公开报道,在上述王云的论文中作者只提了一句:“据当地公安及卫生防疫部门调查结果父女2人均为他人投毒(铊化合物)所致。”

关于该案的相关公开资料见链接:《铊投毒案例:西安一9岁女童遭铊中毒死亡(2001)》,《铊投毒案例:西安一对父女遭人投铊毒,女童死亡,父亲成植物人(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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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已经统计了朱令案后在1997-2003年这7年间我国发生的7起铊投毒案,在这7起案件中,明确记录的中毒者共27人,其中死亡13人,投毒致死的死亡率是48.1%,近乎50%。这个致死率真是高到可怕。这便是我国在九十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期的铊投毒致死情况。

2004年,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大案反恐处研究室侯忠安等人在《刑事技术》2004年第5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铊(TI)投毒案检验》(链接可见全文)的论文,总结性地对当时发生的几期铊投毒案进行了分析。这是一篇较为重要的我国早期铊投毒案研究论文,并且涉及到本文上述提到的这些案件,所以有必要谈一下。

侯忠安,李鸿兴,于书澏.铊(TI)投毒案检验[J].刑事技术,2004,(05):22-25

这篇2004年发表的论文总结了发生在北京(1997北大王晓龙投毒案,即本文案2)、河南(1998-2000洛阳林某投毒案,即本文案4)、西安(2001西安父女被投毒案,即本文案8)的三起铊投毒案。显然,该论文作者收集到的迄当时为止的国内铊投毒案还不完整,我们知道当时全国已经发生了除朱令案外的造成总计27人中毒13人死亡的7起铊投毒案。

不过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甘肃陈发录的投毒案、湖北鹤峰赵庆芝投毒案虽然此时已经发生,但都是在2004年及以后才被侦破和报道出来的。所以说这篇论文也算是收集到了当时比较完整的资料。

该论文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贡献是统计了北京、河南、西安三起铊投毒案件中的11名受害人(其中3人死亡)的铊中毒发病情况细节。见下表。

侯忠安,李鸿兴,于书澏.铊(TI)投毒案检验[J].刑事技术,2004,(05):22-25

值得一提的是:该表中关于河南林某投毒案中的七名受害者,其姓氏与本文前面引用的那篇《他杀投毒致慢性隐匿性铊中毒7例》论文中的姓氏不完全一致,比如那篇中的79岁邻居兰某在这里成了“78岁蔺乙”,这应该是其中一篇论文对受害者真实姓氏做了变形造成的。另外我们从该表中可知,西安那对受害者父女姓郭。

该表给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在11例受害人中,无一受害者能够意识到自己中毒,有9例首次诊断时也未意识到中毒,只有一例诊断为重金属中毒较为准确。一例是在前几例已确诊铊中毒后才做到一次准确诊断。这几起案件除北京1例案犯自首交待,其它两例案犯都是作案若干年直到造成受害者死亡、并且多人有同样的病症之后才意识到有人投毒。铊投毒案中的误诊率极高,该文11例中毒者的误诊率高于90%。(其实如果不是因为关联性原因导致的提示,11例的误诊率基本上是100%)

侯忠安,李鸿兴,于书澏.铊(TI)投毒案检验[J].刑事技术,2004,(05):22-25

所以,在本文前文《对我国1928~2023一百年来铊中毒历史考察的十八条重要发现》中给出的第12条结论“我国铊中毒的漏诊、误诊率极高,有研究显示误诊率在60%左右,我个人估计漏诊、误诊率不低于80%,甚至不低于90%。”当然不是一条拍脑袋下的结论。

《对我国1928~2023一百年来铊中毒历史考察的十八条重要发现》

(未完待续)

本文重点参考文献:

[1]  莫耀南,杨江,李凡等.他杀投毒致慢性隐匿性铊中毒7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1,(04):233-235

[2] 李汉帆,张瑜,王宏毅等.一起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J].疾病控制杂志,2004,(05):4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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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慧霞,王金文.他杀性铊中毒致多脏器功能衰竭1例[J].临床急诊杂志,2004,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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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前文: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4):清华一九九五年的五一假期和夏季学期》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8):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下)》

《小结:对我国1928~2023一百年来铊中毒历史考察的十八条重要发现》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9):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情况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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