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含泪转卖菜后续:被罚10万原因曝光,法院处理结果来了!

论史观事 2024-02-29 18:43:40

见过震惊的新闻,没见过这么震惊的新闻,甚至连央视都展开锐评,简直令人怀疑人生。

近日,有一则消息直冲热搜:“男子卖了70斤芹菜赚了14元,结果却被罚款10万元。”是不是感觉有点懵?

这天价罚单也太离谱了吧,为何会罚款这么重呢?其实就是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谁知其中却有大文章。

2022年4月,福州闽侯县,原来那天张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到镇上的批发市场打工,当时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时,看到了芹菜已经成熟。

于是王大姐说:“这么多芹菜在村里的市场也卖不了,不如你顺手把芹菜给拿到镇上市场给卖了它。”

张某一寻思也行,既能赚个零花钱,也顺手帮了王大姐的忙,于是就接手了70斤芹菜,给了王大姐122.5元。

随后张某又来到一家蔬菜批发商行,将芹菜以每斤1.95元的价格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也就是说卖了136.5元,转手赚了14元。

尽管赚了几个包子钱,但张某也很高兴,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就这样他心情愉快的去了打工地。

然而令他万万没想的是,第二天市监局找上门来,干嘛呢?罚款5万,没收违法所得14元。

这下张某懵了,在惊恐之中终于听明白了市监局工作人员的诉说。

原来,就在张某将70斤芹菜卖给批发商后,很快有一家便民超市从该批发商那里买了一批果蔬,然而该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恰好在当时进行日常监管执法,就抽检了该批芹菜,结果不检查不知道,一检查,该批次芹菜农药的残留超标,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

于是市场监局就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么看来,张谋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下,而市监局对其按照5万的罚款,也是合规合法。

然而张某哪能接受这个事实,自己就卖了一点菜赚了14块钱,竟然要被处罚5万元,确实也太严重了,他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主打一个彻底蒙了圈。于是张某就没有拿这个5万罚款。

再加上由于又不懂法律,张某在法定期限内也没有张某也没有提起复议,更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市监局针对他逾期不缴纳罚款,又决定追加对5万元罚款。

这个结果简直给了张某当头一棒,他知道这件事自己也有错,但这处罚也太高了自己实在无力承担。

可以说此事搞的张某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简直焦头烂额不知道如何是好。

有鉴于张某不交罚款的行为,市监局就一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此事件一经在网络发布,瞬间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过与罚严重失衡,法情理严重背离!”

“农药超标是应该重罚。但也要有个度,罚1万就属于重罚了。重罚5万那是有点过了,应首先重罚批发商和生产者。”

“为什么不从源头找出问题的根源,这样的处理方式让经销者和老百姓不理解?为什么只罚款而不查源头?有点不服。”

不过有的网友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食品安全无小事,难道非的等到毒死了人才去处罚吗?重罚合理,但可以连带追究菜农的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处罚才对。”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判的呢?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得出结论:

根据市监局报告显示,张某销售的这批芹菜,不符合国家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违法事实非常清楚。

不过要进行处罚时也要从这种案件的性质、案值、情节等方面去统一综合分析。

由于张某的违法获利很小才14块钱,而且他事先也不知道购进销售的芹菜不合格,所以并不是故意出售农残超标的芹菜。

俗话说法律就是人之常情,这个案例无疑就是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绝对超出了所有人对于应该受到的处罚和行为违法性程度相当的一个比例。

于是法院最终做出裁定:不予执行。

可以说这个结果让张某喜极而泣,想必他这辈子都会终生难忘此类教训,以后做事情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其实这起案例市监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没有错,但法院做的更要点赞,在酌情处理上考虑的非常周全,根据情理法统一的原则,对当事人的情况依法从轻处理 ,既符合了法律法规 ,也让大众心服口服。

其实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当事人觉得罚当其罪,心甘情愿接受这个惩罚,然后诚心诚意去改正,并且发自内心的知道,再也不要犯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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