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30多岁的窦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因举报多家商家售卖日本核辐射区食品而遭到集体起诉,被控敲诈勒索罪。
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年,改判后也有2年9个月,但窦先生始终不服,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在被关押两年后提出再审,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回顾
窦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他认为打假不仅是为了赚钱,更是在为社会做贡献,监督和整顿市场秩序。
他的打假目标向来是那些非法经营的商家,尤其是进口商品领域的大商家,因此也招致众多商家的不满。
这一次,窦先生盯上了东莞的几家进口食品商,这些商家经营的进口商品大多没有中文标签。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食品领域的国家标准相差巨大,窦先生很容易就找到了他们的违规行为,也因此获得了不菲的赔偿。
随后,窦先生将目标对准了一些禁止销售的进口商品,特别是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
他每次购买不足1000元的商品,然后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接着找商家协商赔偿。
最终,窦先生以每张小票1000元的价格,总共获得了10多万元的赔偿金。
商家们再也无法忍受窦先生的骚扰和"恶意打假",他们联合起来向警方报案,指控窦先生利用投诉举报的手段对他们实施敲诈勒索。
窦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解,认为自己是在依法维权,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
然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并没有采纳窦先生的意见,在收集到确凿证据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窦先生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窦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即便刑期大幅减少,窦先生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在被关押两年后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一次,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法律分析
二审法院在重新审查证据后发现,窦先生在索赔前都会先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中还涉及多起行政复议案件。
这表明,窦先生并非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而打假,更多的是出于规范市场、监督商家合法经营的目的。
《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明文规定,禁止进口日本多个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而本案中的商家明知故犯,仍非法销售禁止进口的商品,窦先生的举报行为有据可依。
更重要的是,我国司法实践已经认可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领域依法维权索赔的合法性。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即便消费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事后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窦先生每单索赔金额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另外,窦先生的行为尚不构成恐吓、胁迫,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作为消费者和公民,窦先生有权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索赔,即便其行为在民事领域存有争议,但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也不应轻易以刑事罪名定性。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窦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窦先生无罪。
窦先生获得无罪判决后,接下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现在的赔偿标准来算,赔偿金额在30万左右。
写在最后
职业打假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方面发挥的是积极作用,理应得到支持和保护,不要打击消费者的维权热情。
不过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职业打假人多了之后,商家的生意会更难做,到时候谁还愿意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