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走进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

寒冷大黄蜂 2024-04-08 05:10:40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4月2日,海淀法院“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携手花园路街道走进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以“普法宣传进企业 法治护航助发展”为主题进行普法宣讲。海淀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元卿、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思頔、杨永参加此次活动。活动由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锦民主持,花园路街道管辖区内企业工作人员参与。

活动伊始,李锦民副主任对普法宣讲团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活动对于增强企业的法治观念、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本次活动为优化对企司法服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创新创业贡献力量。

周元卿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和北京法院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的有关情况。通过“人和海淀”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和拨打12368热线,辖区单位和群众可以给“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一键“下单”,实现指尖上的便利。她表示,自去年在花园路街道挂牌“普法驿站”以来,海淀法院立足优质案例资源和专业底蕴,把脉区域发展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所需所盼,不断打造一站式普法驿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和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活动中,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思頔围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实务问题,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她提示大家,企业应该在合同制定、履行的过程中注重防范法律风险,以便于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解除的通知期如何把握?离职证明如何规范开具?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民事审判庭法官杨永详细梳理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以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活动后,宣讲团与现场听众展开面对面交流。与会人员对企业工作人员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加班工资核定、遇到专利侵权如维权对等问题进行提问,法官们对所提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现场听众表示收获满满。

“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性、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积极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普法资源共享、普法人才共享、普法平台共享。今后,普法宣讲团将继续赋能辖区企业,护航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为助力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高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法治力量。

知识点回顾

一、如何防范知识产权合同中的实体风险?

(1)明确需求,明晰合同条款。

(2)完全履行,防范自身违约。

(3)及时敦促,维护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民事维权中相关的程序注意事项是什么?

(1)充分举证、依法履行。

(2)规范行为、合法经营。

(3)防范风险、共促发展。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欧阳嘉禧、尹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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